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归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08:31:33 459 人看过

一、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归谁

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二、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金的计算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1.承包人与发包人因该合同所得的财产要互相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补偿;

2.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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