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普遍管辖权的实践取向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普遍管辖权原则被日益广泛地付诸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实践,这至少表现在如下5种情况:
(1)
一个主权国家通过在第三国提起诉讼将罪犯引渡回本国进行审判。这一方面的典型案例是1998年,西班牙以前智利总统皮诺切特在执政期间迫害在智利境内的西班牙人为由,要求英国将正在英国治病的皮诺切特引渡到西班牙进行审判。
(2)
一国对另一国公民对本国公民在第三国进行的犯罪行为,在第三国提起诉讼。在苏格兰对3名利比亚人进行的关于洛克比空难事件的审讯即属此类案件。
(3)
对于国际人道主义灾难的世界性关注和超国家管辖,当前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造成的人道主义灾难及为此开展的全球反恐合作体现了这一趋势。
(4)
针对国内人权和政治问题的国际管辖,美英对阿富汗塔利班政权的实施军事打击、对伊拉克大规模武器进行核查的联合国安理会1141号决议在某种意义上即属此类。
(5)
成立国际刑事法庭对严重违反人道主义行为进行起诉和惩处。这些法庭主要包括1993年成立的卢旺达国际法庭、前南斯拉夫国际法庭以及最近正式成立的国际刑事法庭。
普遍管辖权实践在当代最主要也最引人注目的步骤是2002年7月1日在海牙宣布成立的国际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rt)。1989年,联大将建立国际刑事法庭的事宜提上议事日程,并重新委托国际法委员会起草有关报告,经过反复修改和筹备,1998年6月,联合国外交大会在罗马通过了《罗马国际刑事法庭规约》,经过4年努力,终于争取到了规约生效所需的60个国家的批准(现有66个国家批准)。但是,在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中,美国、俄罗斯和中国迄今均尚未批准加入。中国始终参加了公约的起草过程,也支持国际刑事法庭的成立。但中国坚持国际法庭只能是国内法庭的补充而不是替代,坚持国际法不应高于国内法,国际法庭的审理范围只应包括那些被国际习惯法所承认的国际犯罪。1997年10月21日中国代表在联大第六委员会第52次会议上发表的声明。
普遍管辖权所蕴涵的是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的理念,这样的理念在世界急剧变化的今天被以国际刑事法庭等形式付诸国际关系实践应该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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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管辖权范围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4关于普遍管辖权范围的问题,我国刑法第9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我国现在主要对犯侵略罪、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罪;灭绝种族、劫持人质、国际贩卖人口、酷刑罪;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安全、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罪、海盗罪;毒品犯罪,非法获取和使用核材料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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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法普遍管辖权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02普遍管辖权的意思简单来说就是无论罪犯是哪国人、无论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只要其触犯了该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那么在该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则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判处罪犯。第9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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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管辖和保护管辖的区别宁夏在线咨询 2024-03-07普通管辖和保护管辖的区别:1、普遍管辖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参与反国际犯罪斗争、行使捍卫整个人类权益之职责和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必然要求。普遍管辖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仅限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且在有关国际条约中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涉及的罪行除外。2、保护管辖,即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但是这种管辖权有两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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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普遍管辖权异议的方法浙江在线咨询 2024-12-18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受诉法院应认真审查。若认为异议成立,则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裁定驳回起诉。若认为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异议。裁定应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时,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如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驳回,受诉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提出申诉时,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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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甘肃在线咨询 2021-01-12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如果认为异议不能成立应当裁定驳回异议。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提出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