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09:50:18 53 人看过

工伤待遇的主要内容有:

1、医疗待遇,医疗费用报销、住院伙食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标准支付,需要护理但单位未出人护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伤害或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待遇有哪些

当职工在工作中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伤的时候,我们都是可以一样申请工伤赔偿的,而且,我们国家对于工伤的赔偿问题和待遇问题都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的。首先,当职工受到了工伤的时候,究竟包括了那些待遇呢

(1)受到工伤的职工或者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在因病需要中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时候,就可以进入工伤医疗期。而且住院期间的吃饭问题,单位都会为职工按照职工因为工作出差而下发的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来进行补助。

(2)职工因病不得不停止接受治疗的情况下,这时候就会实行工伤医疗期,而且,按照受伤的轻重,还可以确定为一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但是最长也不能超过三十六个月。

(3)在工伤医疗期的这一期间内,单位会停止给职工发工资,改成工伤津贴。而这个津贴的标准相当于职工受伤前一年的平均工资的标准。

(4)如果对于职工的工伤判断是需要请护工进行护理的,那么请护工的护理费也是会按月来发放的,而且不是所有的护理费都是统一的,护理费的发放也分了几个等级,全部依赖护理的按照去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发放,大部分依赖护理的按百分之四十发放,部分依赖护理的按照百分之三十发放。

(5)工伤致残的等级分成了十个。其中一级最严重,十级相对来说是最好的。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是一到四级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是五到六级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是七到十级的。而且,一旦认定为了一级到四级的,就会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且退出工作岗位,而单位会按月给受伤职工发放伤残抚恤金。而发放体恤金的标准是受伤职工去年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到百分之九十,四级是百分之七十五,三级百分之八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一级是最高的,百分之九十。

(6)还会给伤残的职工一次性发放伤残的补助金。

(7)需要安家的伤残员工,会给其发放相当于去年半年的平均工资来当做安家的补助费。

(8)受伤职工被企业鉴定为五级到十级伤残程度的,企业原则上会给其安排一些适当的工作,并且给受伤职工发放相当于其半年到十六个月的工资标准,来当做伤残补助金。

(9)如果日后受伤职工有旧伤复发的情况,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但是必须按照规定来。

(10)由于被评为五级和六级的不好给他们安排工作,所以单位会按照受伤职工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来发放伤残抚恤金。

(11)如果出现了由于工作死亡的情况,将会按照职工去年半年的平均工资来发放丧葬补助金

(12)如果死亡职工有直系亲属,那就按标准给其亲属发放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13)因为工作原因直接死亡,或者送到医院但是抢救无效而死亡的职工,将会按照职工所在市区,去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六十个月的标准来发放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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