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汇总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从以上规定来看,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经联社、经济合作社、农工商联合企业等掌管村经济活动的组织的人员在从事《解释》第(一)-(七)等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有侵吞相关钱款的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
村干部贪污公款是什么罪?
457人看过
-
村委会干部侵吞公款行为怎样定性
114人看过
-
村主任侵吞牧民安居工程款是否构成贪污罪
97人看过
-
村干部贪污土地补偿费是否构成犯罪?
484人看过
-
村干部是否适用贪污罪
423人看过
-
村干部会触犯贪污受贿罪吗
163人看过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
村主任侵吞牧民安居工程款自筹款行为人是否构成贪污罪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1村主任侵吞牧民安居工程款自筹款行为人是构成贪污罪。 1、根据《刑法》规定,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2、牧民安居工程的目的是改善牧民集体居住条件,是村集体的集体行为,在牧民安居工程中由村集体使用的这部分钱款是集体所有的财产。 3、钱款
-
村干部贪污公款是什么罪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16属于贪污罪,以非法的手段索取公用财物,按照贪污的数额来进行量刑的。贪污罪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认定: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
-
村干部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否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01不能,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个人腐败金额在5000元以上;(2)个人贪污金额不足5000元,但有贪污救灾、应急救援、防洪、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募捐、赃款、罚款、贪污手段恶劣、证据毁灭、赃物转移等情节。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属于村民自治组织,村干部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
村干部侵吞公款进行集资犯法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3《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汇总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XX《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