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如何处理刑事申诉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9 17:10:20 107 人看过

该段内容描述了基层人民检察院处理的刑事案件的申诉范围,包括不服逮捕决定、起诉决定、案件撤销决定以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以及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以下是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处理的刑事案件的申诉范围:

1.不服基层人民检察院对逮捕决定的驳回申诉;

2.不服基层人民检察院对起诉决定的驳回申诉;

3.不服基层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撤销决定的申诉;

4.不服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5.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基层检察院处理范围:不服起诉决定申诉

基层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审理和处理不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行为或民事行为不服时,可以向基层检察院提出申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基层检察院并非处理所有不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的唯一机构。许多不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应该向上一级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因此,对于不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当事人应该了解基层检察院的处理范围,以便及时、正确地向更高一级的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服基层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当事人应了解其处理范围,及时向更高一级的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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