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个人律师事务所注销办理材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4 15:23:19 473 人看过

一、绥化个人律师事务所注销办理材料

1.律所执业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2.银行清户;

3.税务清户;

4.报纸注销公告;

5.律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6.律师事务所清算说明;

7.市地司法局和律协出具未受停止执业、行政处分;

8.居民身份证、律师证复印件;

9.行政许可申请书;

10.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

11.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注销律师事务所申请;

12.市、行署、系统司法行政机关初审意见书;

13.地市受理通知书。

二、绥化个人律师事务所注销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绥化个人律师事务所注销办理法律规定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11月19日修订)

第三十条律师事务所因分立、合并,需要对原律师事务所进行变更或者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相关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后,提交分立协议或者合并协议等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得受理新的业务。

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本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连同全部注销申请材料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办理注销手续。

律师事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可以直接报原审核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合伙人承担。

律师事务所被注销的,其业务档案、财务账簿、本所印章的移管、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5日 08: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绥化律师事务所哪个好?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3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 绥化有没有律师事务所啊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24
      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属于个人企业,其它形式的不属于。律师事务所的性质一般为非法人合伙组织,分为三种存在形式: 1、合伙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组织,无法人资格,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3,国资律师事务所(人员是国家事业编制,国家调拔经费,是国家事业法人单位,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其中以合伙事务所最为常见。律师事务所无论是国有、合伙、合作或者其他形式,
    • 办理税务注销材料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首先到税务机关办理公司税务注销登记,提供如下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缴销发票申报表》、已经领用的发票未用的发票、已经使用的发票存根 3、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注销决议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 5、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 6、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二、等税务机关的检查,
    • 佛山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办理材料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05
      办理对象:企业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第十九条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所需材料: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及实践经验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律师事务所分所设
    • 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时所需的材料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第二十八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在办理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