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擅自处置共有房屋的房产如何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0 06:27:01 490 人看过

一、一方擅自处置共有房屋的房产如何办

一方擅自处置共有房屋的房产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预售方擅自改变房屋面积如何处理

首先,有合同约定依约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其次,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交付的房款价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0: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以案释法:丈夫擅自处置共同房屋是否有效?
    【案例简介】陈某某与汤某某系再婚夫妻,双方于1988年2月9日登记结婚,夫妻关系一直较好。本市浦东新区德平路143弄19号203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系1994年时因动迁安置分得的公房,承租人为汤某某,陈某某、金玉贞(汤某某母亲)为同住人。1994年2月,金玉贞死亡。2000年4月18日,汤某某未经陈某某同意购买系争房屋产权,产权登记在汤某某一人名下。2001年3月,汤某某与王某某、汤某某签订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汤某某将系争房屋产权通过办理房屋买卖手续赠与给了王某某和汤某某,但房屋仍由汤某某与陈某某居住,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后出具的收据中确定房屋户名仍为汤某某。2010年春节前后,陈某某要求汤某某出示系争房屋的产权证,汤某某将房屋买卖实情告知陈某某,陈某某得知后,即为房屋权属产生矛盾。【法律释疑】房屋是陈某某与汤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迁安置取得,并以汤某某名义购买公房产权,
    2023-06-04
    112人看过
  • 夫妻一方债务 如何处置夫妻共有房产
    一、夫妻一方债务如何执行共同财产审判实践中,对于起诉夫妻一方承担债务的(大多情况下借款合同或其他合同上仅以夫妻一方作为债务人),不追加其配偶为被告,也不在判决书中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大量的存在。究其原因,从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因可能导致诉讼中的主张、举证难度较大,影响诉讼效率,债权人对起诉时将夫妻二人同时列为被告缺乏动因。裁判者也趋向于引导当事人在债权债务纠纷中不牵涉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故此情况下,将夫妻二人同时列为被告判令承担责任的案例非常少见。而或因既判力理论产生的争议,或因民事案由规定中缺少对类似情况下债权人如何在生效判决后进一步向配偶一方主张权利的渠道指引,在债权债务生效判决做出后,再判令夫妻另一方应对执行依据中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责任的案例,同样屈指可数。《中华人目标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2023-04-03
    389人看过
  • 家庭共有房屋被擅自出卖,如何维权?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时,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签订房屋出卖合同的,此时需要另一方进行追认后房屋买卖合同才会生效,否则合同是无效的,可以要回房屋。如果是善意取得的情形,则另一方无法要回房屋。夫妻一方擅自赠与共同财产能否追回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赠与他人应认定全部无效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举个例子,出轨方无偿赠与小三财产并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且通常配偶方也不知情,而小三作为受赠方无偿取得财产,亦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此种情况下,只要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对出轨方的赠与行为不
    2023-07-20
    229人看过
  • 共有房产一方擅自卖房是不是有法律效力
    共有房产一方擅自卖房的卖房行为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规定,对于共有房屋进行处分时应当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果是按份共有的,需要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房屋买卖行为无效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4-04-22
    391人看过
  • 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一方是否有权擅自处分
    律师解答:无权。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处分该房产,都需要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才可以,一方不得擅自处分该房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04-30
    315人看过
  • 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怎么处理?
    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一般认定为无效,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方可认定为有效。虽认定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一、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是否有效?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无效。但若该财产是房屋等不动产,且第三人已经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该行为有效,不知情的一方应当在提出离婚的同时,向擅自处分人提出赔偿请求。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是如何走的?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是:1、协议离婚的,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并且携带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房屋所有权证,进行申请登记。2、诉讼离婚的,一方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需要提交身份证、判决书、房屋所有权证等申请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
    2023-03-25
    110人看过
  • 一方擅自赠与子女的房屋有效吗
    【案情】小红与小明系再婚,小红与前夫育有一子三毛,三毛跟随小红生活,小明在外做生意,小红在家照顾子女,小红与小明婚后于2010购买了一套115平方米的套房,该房屋登记在小红名下,自2015年开始,小红与小明感情不合开始分居生活。2019年,小红擅自将房屋赠与三毛,并签订了赠与合同。【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小红与小明婚后购买的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小红对该房屋享有份额,对自己份额享有处分权,三毛可取得一半的财产权利,故赠与行为并非全部无效。第二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评析】李律师同意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夫妻双方在没有约定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式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
    2023-06-24
    228人看过
  • 丈夫擅自卖共有房屋后妻子如何维权
    1、通过法律维权。2、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卖于他人的,如果该买房人是恶意的,如明知卖房子人没有完全处分权还购买、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等等,那么妻子可以收回已出售的房屋;但是如果买房人是善意的,即,不知情,且已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那么妻子便无权要回房屋,只能在离婚时,要求丈夫赔偿因擅自卖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买卖二手房违约情形有哪些第一,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
    2023-03-04
    380人看过
  • 离婚过程中一方擅自转让房屋所有权应如何处理
    相关案例:张某(男)与刘某(女)1999年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0年5月在上海市某区领取结婚登记证书。2002年,夫妻二人以刘某的名义在上海市某区某路购置了价值30万的住房一套。后二人生活矛盾不断,故2003年6月,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刘某坚决反对离婚的前提下,一审法院认为,二人感情基础尚可,感情存在挽回的可能,因此没有准予离婚。2004年元月12日,张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04年元月21日,刘某在未同张某商议的情况下,擅自将双方共有的房屋以40万元的价格转让(原告声称市场价格约为60万元左右)给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对于40万元卖房款的去向,刘某声称其中31万用于归还共同债务,剩余九万用于其他家庭开支,只剩余2万余元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原告认为:(1)被告刘某在接到法院传票得知原告起诉后,故意不签收送达回证,采用拖延时间的办法制造卖房契机,
    2022-06-15
    307人看过
  • 共有房屋被一方独占如何处理
    一、共有房屋被一方独占时处理方式如下: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二、什么是房屋共同共有: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对同一房屋平等的,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一般基于一定的关系而产生。如:夫妻、家庭等。各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的权利是平等的,每个共有人都不能排斥其他共有人使用权利。
    2023-03-22
    103人看过
  •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产,另一方要怎样维权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产的,另一方应当就上述情况及时向法院进行反映,申请法院对现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如果当事人是在离婚后才发现其配偶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权处置房产吗夫妻一方去世,而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对于房产来说,一般是双方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中一半才是遗产,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平均分配,一方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才能处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
    2023-08-02
    137人看过
  •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第三人能善意取得吗?
    首先,案涉房产系任某与李某婚后购置,虽然登记在李某名下,但不改变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李某未经任某同意,在夫妻关系恶化之际,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规定的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另外,双方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南某在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情况下购买房产,无法认定其购买行为出于善意,故南某的行为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法院遂依法判决确认李某与南某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本案中南某购买案涉房产时,应当对案涉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基本的了解,在未作认真了解的情况下,仅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案涉房
    2023-05-06
    204人看过
  •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如何解决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解决办法:如果该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的,不知情的一方可以追回房产,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解决权。如果该房产为出卖方个人财产的,则另一方无权提出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04-17
    203人看过
  • 擅自转让产权共有房屋被判无效
    当事人在没有告知房屋共有人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与他人共同拥有的房屋产权转让给他人,房屋共有人将其告上法院。近日,崇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与原告钟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无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张某与原告钟某是一家建材店铺的合伙经营者,两人按份各享有店铺一半的产权。2007年12月23日,张某在没有通知钟某的情况下与第三人刘某签订一份《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书》,将自己所享有的店铺一半产权以12.5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刘某。后钟某要求与刘某共同经营店铺,双方发生争议,钟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某与钟某之间的《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书》无效。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作为店铺的共有人,在转让自己的份额时,没有向该店铺的共有人钟某履行通知的义务,从而和第三人刘某签订了店铺产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有一半的产权转让给刘某侵害了原告的优先购买的权利,此转让行为应属无效,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06-10
    50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22年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5
      如果是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可以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 一方擅自处置房产的效力在哪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10
      一方擅自处置房产的,一般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一方擅自处置该房产属于否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09
      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部分共有权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例外的情况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如果该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 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卖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
    • 一方擅自卖共有财产房屋怎么办,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13
      第一,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仅登记为签订合同的一方所有,房屋买受方如属于善意第三人,其信赖利益应得到保障,即认定合同有效。 此时如果购房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卖房人或其配偶无权主张追回该房屋。如果购房人虽然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向卖房人主张违约责任。 第二,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仅登记为夫妻共有(按份或共同),此种
    • 一方擅自买房屋共有财产有哪些权限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08
      第一,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仅登记为签订合同的一方所有,房屋买受方如属于善意第三人,其信赖利益应得到保障,即认定合同有效。 此时如果购房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卖房人或其配偶无权主张追回该房屋。如果购房人虽然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向卖房人主张违约责任。 第二,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仅登记为夫妻共有(按份或共同),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