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防卫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8:00:12 146 人看过

特别防卫,又称为“特殊正当防卫”、“无过当防卫”、“无限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成立特别防卫需要具备的条件有:起因是行为人遭受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间是正在进行的;对象是针对实施上述暴力犯罪的人;主观上有特别防卫的意识和意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00: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正当防卫相关文章
  • 一般情况下什么是防卫挑拨?
    一、一般情况下什么是防卫挑拨?防卫挑拨是不法防卫行为的一种,是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故意犯罪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防卫挑拨同防卫过当的区别有哪些?两者的主要区别是:首先起因不同。防卫过当的起因是不法侵害行为的攻击,而防卫挑拨的“不法侵害”却是防卫人故意挑拨引起的。其次目的不同。防卫
    2024-01-27
    43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防卫行为可以成立
    特殊防卫,又称特殊正当防卫、无过当防卫、无限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行使特殊防卫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客观上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殊防卫权的前提;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中,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权人本人,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如何认定防卫行为成立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是:一、有不法侵害发生;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四、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五、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超过限度条件的属于防
    2023-08-06
    97人看过
  • 股权转让在什么情况下是特别的
    股权执行应当进行评估和拍卖。如何保护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根据司法解释,法院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时,应当告知公司其他股东到场。通知后股东不在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拍卖过程中,当有最高出价时,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可以表示他将以最高出价购买。如果没有更高的出价,拍卖属于优先购买权人。如果出价较高,但优先购买权人未表明,则拍卖属于出价最高的人。如果同一订单中的多个抢购者同时指示买方,新《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权益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在夫妻分割其共同财产的股份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时,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谈判失败或难以按市场价格分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共同财产分割出资,另一方不是公
    2023-05-07
    427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打人算自卫
    打人算自卫在以下情况下:1、自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不能超越一定限度。自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果自卫过度的程度超过刑法的某些条件,就可能负刑事责任甚至附带民事责任。自卫中的武力行为的使用,必须首先具有对方的暴力行为,或至少自卫者合理地相信他人的非法暴力行为的存在。非法的暴力行为一般包括犯罪行为,如谋杀、非预谋性杀人、企图的谋杀的殴击、袭击等,和侵权行为(一般是殴打和恐吓),对合法的武力不能使用暴力进行自卫。对加害行为以武力进行自卫所要满足的条件在于自卫者必须合理地相信:1、本人处于即时非法的身体伤害的危险之中;2、自卫中使用的武力是避免遭受这一危险所必需的。自卫中使用武力的程度必须在合理的限度以内,法律认为自卫中武力的程度必须为自卫者意图抗击加害行为的武力程度具有合理对等关系,对于对方的非致命打击,即单纯的身体伤害的威胁,只能以非致命的武力进
    2023-08-12
    285人看过
  •  在防卫过当情况下,如何划分责任?
    该段内容讲述了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问题。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免除一定的刑罚,但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需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当个人或组织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免受伤害而采取过度的防卫行为时,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防卫行为合理且并未超过必要限度,那么行为人可以被减轻或免除一定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
    2023-09-10
    367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缓刑如何适用
    1、行为人犯数罪时缓刑的适用。数罪并罚与缓刑并不排斥,只要行为人被数罪并罚后决定执刑的刑罚符合缓刑的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在行为人犯数罪场合下应当慎重适用缓刑,因为行为人犯数罪是不宜于缓刑适用的犯罪情节,但是,慎重适用缓刑并非不适用缓刑,缓刑适用除考虑行为人犯数罪这一情节,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果犯罪分子所犯数罪时间差距比较长,其他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较突出,有立功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总之,不能认为一个人犯数罪就认为不能适用缓刑,缓刑能否适用关键是看犯罪人的综合情况是否全部具备法定的适用缓刑条件。在犯罪分子犯数罪场合下缓刑的适用,应是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而后针对执行刑宣告缓刑,并确定缓刑考验期。因此,对数罪适用缓刑应以数罪并罚原则决定的执行刑为基础,不能以每个罪分别判处的宣告刑为基础。2、行为人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时缓刑的适
    2023-03-31
    407人看过
  • 假想防卫的构成规则及适用情况
    假设防卫的构成情况如下:1、实际上不存在违法侵权行为。这是建立假想防卫的前提,也是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2、行为人主观上有防卫意图。这是主观上假设防卫的必要条件。这种辩护的意图来自于行为人的主观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知道不存在非法侵权,就不会有辩护的意图,假设辩护当然也不会发生;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对无辜者造成了损害,这是假设防卫成立的结果。假设防卫是指行为人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误以为存在违法侵权,实施防卫行为造成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是正当防卫吗不是,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并不是正当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
    2023-07-05
    91人看过
  • 防卫过当有哪些特殊情况?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一)假想防卫是指一个人由于想象和推测,在认识上产生了错误,把实际上不存在的侵害行为误认为存在,因而错误的实行了防卫,造成他人无辜的损害。对于假想防卫而造成损害的责任问题,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解决,即如果属于行为人主观上能够预见的,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应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不可能预见的,则按意外事件对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注意的是:对实施假想防卫的行为人,被害人有权实行正当防卫。(二)事前防卫即对于只是流露侵害意图,或者处于犯罪预备状态,尚未构成直接面临的威胁的行为进行先行防卫。对于这种行为可以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严密防范,不能先下手为强。对于事前防卫,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三)逆防卫是指犯罪人为免受来自于防卫人正在进行的不当防卫的侵害,在必要
    2023-06-11
    376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
    该段内容讲述了股权转让的时间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及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存在时间限制,具体如下: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及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哪 些 人 可 以 转 让 股 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公司法对于转让股权的规定可能略有不同,但总体来说,股权转让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相关程序。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关注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2023-09-08
    6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属于特别法人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具体解释如下: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
    2023-08-17
    389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不能使用正当防卫进行自卫?
    以下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1、在战斗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暴力侵权;2、对假设中的非法侵权行为进行正当防卫;3、对尚未开始违法侵权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4、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的违法侵权行为人的正当防卫行为;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权者本人,而是所谓与第三方无关的正当防卫行为;6、当非法侵权人受到制伏或丧失继续侵权能力时,所谓的正当防卫行为;7、防卫挑拨的正当防卫行为;8、对精神病人或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进行正当防卫;9、合法行为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的情形有哪些对下列几种行为,均不能或不宜进行正当防卫:(1)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合法行为包括依照法令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2)对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实行反防卫;(3)对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4)对意外事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5)对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6
    2023-07-03
    247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防卫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对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害,那么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可以考虑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行为人的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对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害,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在量刑时,可以考虑减轻或免除处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正当防卫是一种法律概念,指的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个人采取的合理行为。但是,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2023-08-29
    276人看过
  • 怎么理解特别防卫?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这主要是因为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社会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严重,而且制止这些犯罪的难度非常大,新刑法特别如此规定,有利于鼓励公民同那些极端犯罪分子作斗争,使广大公民更有利于保护自
    2023-06-11
    258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的假想防卫是定罪性质?
    假想防卫是定罪性质存在以下情况:(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所谓假想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何以如此,是因为不法侵害并不实际存在,当然也毋须实施防卫行为,如果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正在进行当中,那也就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法定前提,任何公民都有权实行必要的防卫行为,自然也就不存在假想防卫的问题,除了正当防卫之外,防卫时间错误、防卫对象错误以及防卫过当等,都是在不法侵害确实存在的条件下,在实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主客观不一致现象,与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不同的。(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这是假想防卫在主观上的必备条件。这种防卫的意图来源于行为人主观上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法侵害并不存在,也就不会产生防卫意图,假想防卫当然也就不会发生。如果行为人一方面假想不法侵害已经到来,
    2023-06-23
    38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更多>

    #正当防卫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下构成特别防卫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4
      构成特别防卫的情况有: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在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
    • 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特别防卫权,行使特别防卫权的条件又是什么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08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卫权的前提条件;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 什么情况下构成特别防卫,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2-16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情况的构成特别防卫: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 对正当防卫的要求是什么, 正当防卫中的哪些情形不适用特别正当防卫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4
      根据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种正当防卫又称为特别防卫权,既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 特殊防卫的防卫过当不属于什么情况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24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关于对一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