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或情形,包括双方产生的相互负债具有对价关系、双方债务同时到期且双方都有可能平等地履行其支付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对履行过程中存在缺陷的部分提出抗辩权。同时,当事人相互负债,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或情形包括以下几点:
1.在一份双务合同中,双方产生的相互负债具有对价关系;
2.双方债务同时到期,双方都有可能平等地履行其支付义务;
3.如果一方当事人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对履行过程中存在缺陷的部分提出抗辩权。
当事人相互负债,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
同 时 履 行 抗 辩 权 成 立 条 件 有 哪 些 ?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
1. 须为双务合同:合同双方互有债务互有权利,即存在互相负有给付债务的关系。
2. 须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债务的清偿期已到,即债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
3. 须债务未为对待给付: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即对方未履行自己的债务。
4. 须债务人无给付不能:债务人没有丧失或者不能行使到期债务的清偿能力。
5. 须债务未受限制:债务人的债权或债务未受到限制,即对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债务。
6. 须债务人已合法占有对方给付:债务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给付,并已开始占有。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六个条件,债务人才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债务人就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也就无法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产生的相互负债具有对价关系,双方债务同时到期且双方都有可能平等地履行其支付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对履行过程中存在缺陷的部分提出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包括:须为双务合同、须债务已届清偿期且未为对待给付、须债务人无给付不能且未受限制、须债务人已合法占有对方给付。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六个条件,债务人才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债务人就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也就无法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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