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中的拆迁惯用伎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7:40:49 440 人看过

在公房拆迁过程中,常见的方式有:以房改成本价将产权出售给承租人,协议购买承租人使用权(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承租人,选择单向评估公司,低价评估房价,向房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定、下达强拆令等。保障承租人权利的方法也可以是:协议购买房屋产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如前文所述,我国公共住房的现有属性有:直接管理的公共住房和自行管理的公共住房。直接管理的公有住房,是指由政府公共住房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授权的管理单位依法直接经营管理,产权归国家直接所有的国有住房。自管公房:指政府、企事业单位拥有并由其管理的房屋财产。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职工购买拆迁范围内的公房平房、简易房和筒形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由房管所管理的公房平房、简易房和筒形房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出售给职工,房屋承租人购买房屋后即为房屋所有人;单位自理的公房平房、简易房、筒形房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出售给职工,也可以按照《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市。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共住房被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购买房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公共住房使用权或者异地安置房屋承租人的方式,解除与房屋承租人的租赁关系,被拆迁人应当赔偿被拆迁人。

由于拆迁管理规定,拆迁主体只能是房屋所有人,因此对于直接管理,房管所必须将房屋产权出售给承租人才能进行拆迁;对于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如果单位自愿放弃产权,可以采取房改、危改的方式,将产权协议出售给承租人;如果单位不愿意放弃产权,有两种处理方式:协议购买使用权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搬迁并继续签订租赁合同。从之前的案例分析,后一种情况非常少见,大部分都是以协议购买为主,这样便于拆迁人下一步计划的实施。根据上述情况,拆迁人应与公房承租人协商拆迁补偿方案。当然,在协商过程中,拆迁人当然希望把拆迁成本降到最低,所以在这场利益纠纷中,被拆迁人显然处于弱势地位。

如果双方利益差距过大,难以达成协议,则最终协商不成,持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将根据分户房屋的测量数据,向辖区建委申请裁决事先,或由单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等相关文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8月11日司法解释,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事实上,这意味着政府希望双方能够通过调解和裁决来解决争端。第三,以强制拆迁程序为前提,那么从裁定程序到强制拆迁程序还需要一段时间。首先,拆迁人应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建委或房管部门,经房管部门初审后,通知双方进行调解谈话。当然,谈话的结果通常不起任何作用,但可以根据调解谈话的记录作出判决,这将使被拆迁人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如果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很可能错失维权的有利时机,耽误自己的复议或诉讼权利,将产生不可弥补的法律后果。裁决生效后,通常会正式组织听证程序,最后的情况是强拆。这无疑给被拆迁人的精神造成巨大压力,也给他们的财产利益造成巨大损失。第四,要坚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还赋予承租人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建委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上所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施了一系列正式的法律手段,因此我们必须用同样的法律武器来保护他们的权利。保护他们权利的有效途径显然是复议和诉讼,但在这里运用技巧是极其关键的。那就要不断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武装自己,在不能独立解决问题的时候,寻求法律工作者的帮助,真正实现自己应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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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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