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原则损害即赔偿,不可抗力事件只是部分的或者暂时的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则发生事件的一方可以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抗力来免除执行合同义务的。如特定标的物的灭失或货源难以再获得。
二、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事故?
按照通说,典型的不可抗力主要有以下两类:
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我国立法和学术界认同的最典型的不可抗力现象,具体包括地震、海啸、台风、洪水、泥石流等。但需注意,并非一切自然灾害都能作为不可抗力而成为免责理由,一些轻微的、并未给当事人的义务履行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不构成不可抗力。
2、社会异常事件。社会异常事件既不是自然灾害,亦非政府行为,而是社会中团体政治行为引致的事件,如战争、武斗冲突、罢工、劳动力缺乏、骚乱、暴动等,这些事件对发动者或制造者而言是能预见与避免的,而对私法行为的当事人而言则是既不能预见也不能避免与克服的。
三、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A.不可预见的偶然性。
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它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当然,这种预料之外的偶然事件,并非是当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并非当事人完全不能预见。但是由于它出现的概率极小,而被当事人忽略不计,把它排除在正常情况之外,但结果这种偶然事件真的出现了,这类事件仍然属于不可预见的事件。
在正常情况下,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
一是客观标准,即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一定的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事件则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
二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当事人的年龄、发育状况、知识水平、职业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综合能力等因素来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B.不可控制的客观性。
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人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债务人对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主观上也不能阻它发生。债务人对于非因为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产生的事件,如果能够通过主观努力克服它,就必须努力去做,否则就不足以免除其债务。
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偶然性决定了人们不可能列举出它的全部外延,不能穷尽人类和自然界可能发生的种种偶然事件。所以,尽管世界各国都承认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但是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确切地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而且由于习惯和法律意识不同,各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理解也不同。根据我国实践、国际贸易惯例和多数国家有关法律的解释,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一般来说,把自然现象及战争、严重的动乱看成不可抗力事件各国是一致的,而对上述事件以外的人为障碍,如政府干预、不颁发许可证、罢工、市场行情的剧烈波动,以及政府禁令、禁运及政府行为等归入不可抗力事件常引起争议。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具体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实上,各国都允许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自行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实际上等于自订免责条款。当事人订立这类条款的方法一般有三种:一种是概括式。即在合同中只概括地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含义,不具体罗列可能发生的事件。如果合同签订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双方对其含义发生争执,则由受理案件的仲裁机关或法院根据合同的含义解释发生的客观情况是否构成成不可抗力;另一种是列举式。即在合同中把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一一罗列出来,凡是发生了所罗列的事件即构成不可抗力,凡是发生了合同中未列举的事件,即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第三种是综合式,即在合同中既概括不可抗力的具体含义,又列举属于不可抗力范围的事件。
若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了一方民事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不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但是此时必须证明损害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由于合同关系依旧存在,故而咋不可抗力发生之后,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对于损失加大的部分,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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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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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原则具体怎么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41)经济损失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顺延应予以签证;顺延的要求不完全合理应分别处理。2)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和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4)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损失的责任。5)因不可抗力因素延误工期,经业主签证予以顺延。6)工程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和费用由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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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索赔原则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41、不可预见性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 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2、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3、不可克服性 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 二、不可抗力索赔原则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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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索赔的原则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4不可抗力因素的索赔原则: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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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30一、不可抗力有哪些类型现代社会中,由于人类活动范围日益扩大,民事活动受到来自大自然的影响与干扰日重;同时,由于人类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亦日益复杂,战争、罢工、政府政策调整等社会因素亦影响着民事活动。在这些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中,到底哪些应纳入不可抗力的范围作为法定的免责事由,应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按照通常理解,不可抗力主要有以下几类:(一)自然灾害(二)社会异常事件(三)政府行为(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