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156条的主要司法解释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1:11:25 354 人看过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2012年3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贪官外逃将人财两空。2012年9月25日,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在郑州举办,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新增刑事和解程序

二、该法与刑法关系: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是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是刑事程序法。程序法是为实体法的实现而存在的,而程序法本身具有独立的品格。刑事诉讼法规范涉及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分配关系,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自由、财产等各项权利的实现程度。伴随着诉讼民主化的发展历程,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变化更大,承担不同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之间也存在职责分配的变化。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内容是在不断的变化中走向程序正义,引导刑事程序法治的实现。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在科学化、民主化方面仍有待发展,以适应不断提升的人权保障的需要。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的,刑法是在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而刑事诉讼法则是从动态的角度为国家实现刑罚权施加了一系列程序方面的限制,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内容。

三、刑诉法156条的主要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调查核实证言、鉴定结论】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四、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调查核实证言和鉴定结论的规定。证人是知道全部或者部分案件事实真相的人,如何使证人真实作证十分关键。法律规定审判人员在对证人进行询问前,应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询问证人、鉴定人的,不能采用威胁、利诱、暗示、提示等方法。多个证人作证的,应当个别进行,其他证人不能在场。对于证人的陈述不清或者证言的矛盾之处,应当要求证人作进一步陈述和说明。证人之间的证言相互矛盾的,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进一步核实,互相质证。为保证法庭准确调查核实案件真相和证据,审判人员在必要的时候,也有权询问证人、鉴定人。

我们能够知道,刑事诉讼法第156条主要讲述了核实证言和报告的内容。设立此条款,一是为了解决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案件相关的证据的合理鉴定,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完成审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和解程序相关文章
  • 最高法刑诉法司法解释死刑复核的方式是什么?
    对于触犯刑法,犯罪性质极为恶劣、造成损失特别巨大、产生后果极为严重的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判决后,对于犯罪人给予死刑的处罚是为极刑,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即使是被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其生命也应受到应有的尊重,因此,我国法律专门制定了死刑复核的程序规定,那么,最高法刑诉法司法解释死刑复核的方式是什么呢?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在死刑复核权回收之后,应当根据诉讼的规律设计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尽管其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但可以进行诉讼化改造。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
    2023-06-03
    152人看过
  • 拒执罪司法解释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拒执罪司法解释自诉的条件是什么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老百姓也能通过自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
    2023-04-28
    477人看过
  • 刑法第140条司法解释
    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第二条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
    2023-05-01
    323人看过
  • 关于刑法272条的司法解释
    刑法第272条是挪用资金罪,其中理解起来比较困难的是挪用资金的数额问题,最高院、最高检在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挪用资金案数额认定标准(刑法272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
    2023-07-01
    192人看过
  • 新《公司法》第148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新《公司法》第148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四)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机,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业务(六)将他人与本公司的交易佣金据为己有(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本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经理违反前款规定的,归公司所有本条是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具体规定。根据本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这一义务应当作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2023-05-07
    346人看过
  • 刑诉法第32条司法解释是什么,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刑诉法第32条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条文注释本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的权利。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辩护。根据本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也可以在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中选择一到两人代自己进行辩护。另外,法律禁止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担任辩护人。这主要是考虑聘请该类人辩护会影响判决、决定的严格执行。并且本人已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客观上难以充分行使辩护人的权利,为委托人进行辩护。二
    2023-06-03
    490人看过
  • 新刑诉法释放法律依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二、释放的依据1、免于刑事处分通免予刑事处分、免予刑事处罚,是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处理适用的一种形式。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处理的主要形式有三种。“免予刑事处分”是其中之一。其二是适用刑罚,其种类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免于刑事处分,简而言之就是判处罪但不加以刑罚的意思。目前我国刑法已用“免予刑事处罚”所代替。免于刑事处分的结果是只判处有罪,但不执行刑罚。除刑罚外的处罚根据情节还是要执行
    2023-06-03
    79人看过
  • 司法解释中“起诉”指的是什么?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其民事权益被分割或者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受到保护的诉讼行为。一般来说,起诉只需要满足起诉条件。借据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之一。起诉债权债务纠纷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来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人身权或者其他权益直接受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权利义务归属纠纷;(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起诉时效指的是什么起诉时效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犯罪已过起诉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不再在下列期限内起诉: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
    2023-08-07
    441人看过
  • 主体在司法解释中的含义是什么?
    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其中包括:第一,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主体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第二,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什么叫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
    2023-06-30
    37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56条
    第一百五十六条【调查核实证言、鉴定结论】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调查核实证言和鉴定结论的规定。证人是知道全部或者部分案件事实真相的人,如何使证人真实作证十分关键。法律规定审判人员在对证人进行询问前,应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询问证人、鉴定人的,不能采用威胁、利诱、暗示、提示等方法。多个证人作证的,应当个别进行,其他证人不能在场。对于证人的陈述不清或者证言的矛盾之处,应当要求证人作进一步陈述和说明。证人之间的证言相互矛盾的,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进一步核实,互相质证
    2023-06-11
    162人看过
  • 刑诉法92条的内容是什么,有什么样的解释?
    一、刑诉法92条: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
    2023-04-13
    443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的检验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对检验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检验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根据这一规定:检验报告是指检验人受侦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后所出具的书面报告。而这里的检验报告与实践中常见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物证DNA检验报告不是一个概念,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实质上是鉴定意见。这里的检验报告其本质是由没有法定司法鉴定资质的检验人出具的检验意见。检验人是具备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检验人本人未取得司法鉴定资质,而未取得司法鉴定资质的原因是其所在行业专业特殊,在
    2023-06-11
    108人看过
  • 有期徒刑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有期徒刑司法解释是什么?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一)特征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因此,有期
    2023-04-28
    87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污染环境罪是环境污染犯罪的基本罪名,入罪要件为“严重污染环境”。1.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作为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之一。2.排放重金属污染物超标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3.隐蔽排污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4.多次污染环境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5.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排污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6.减少支出、违法所得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7.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二)其他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除污染环境罪外,环境污染犯罪还涉及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
    2023-04-13
    11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和解是主要存在于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达成了刑事和解后,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同意和解的,由人民法院在平等、自愿的原则是进行调解,同意调... 更多>

    #刑事和解程序
    相关咨询
    • 刑法解释156条有什么涵义?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05
      第一百五十六条【调查核实证言、鉴定结论】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形式是什么?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
      司法解释的形式 一种观点认为,刑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制定的有关刑事审判的实体性规范文件,包括意见、规定、批复、会议纪要、通知、解答等。 一种观点主张,会议纪要、通知不是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仍然属于法院内部研讨专项问题而形成的学理解释,本身不是规范性文件;“通知”虽然有一定的规范作用,但主要内容偏重于对下级法院的号召,由法院的职能机构制定,而不是经法院内部的权力机构即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种观点认为
    • 最高刑法司法解释最高刑的解释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5
      我国没有最高刑法,只有《刑法》,第七章是“危害国防利益罪”,其中排在第三位的是第三百七十条,【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刑法》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三百七十条【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缓刑的司法解释中缓刑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4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
    • 刑法司法解释16种免予刑事处罚主要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7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