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市劳动仲裁申请书包括什么内容?
1、要写明申请方、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企业一方除写企业名称外,还要写法定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
2、写明申请事项。也就是你想主张的事项。比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仲裁请求必须一项一项的列清楚,最后计算出请求的总额。
3、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还有何时入职、做什么工作、约定工资。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
4、然后写结束语和呈文对象。“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此致×××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
5、最后落款,即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按上手印。
二、仲裁申请书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为防止遗漏应主张的合法权益或表述不清楚影响胜诉,建议请专业人士代笔。
2、如果劳动关系是劳务派遣性质,当劳动者申请仲裁时,请注意被申请人应是两个主体,一是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二是实际提供劳动的法人。如果实际提供劳务的主体是个人,则只列派遣单位为被申请人。
3、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请注意在时效内申请。
劳动争议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那么就需要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写完申请书应该包括的内容,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内容包括哪些?
78人看过
-
变更仲裁申请书怎么写,内容需要包括什么?
121人看过
-
申请仲裁时仲裁申请书要写什么内容
196人看过
-
如何申请青岛市南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包括哪些程序?
191人看过
-
劳动仲裁申请书包括哪些材料?
166人看过
-
仲裁包括劳动仲裁么
318人看过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
怎样才能写好劳动仲裁申请书呢?内容包括什么呢?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04怎样写好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 写好劳动仲裁申请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①标题: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②争议当事人: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此外,当事人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2.正文应写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尾部应包括:申诉申请书呈现
-
如何申请青岛市南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包括哪些程序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101.劳动仲裁的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0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它正当理由超过上述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除外。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并应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
-
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哪些,法律怎么规定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13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主体身份信息; 2、具体的仲裁请求; 3、申请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所收集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4、以及申请人的签名、盖章等。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2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申请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