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两大方面:公安侦查人员应进一步强化程序与实体并重意识,以及建立完善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具体如下所述:
(一)公安侦查人员应进一步强化程序与实体并重意识,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努力提高侦查人员的办案水平,转变执法观念,坚决摒弃“反正犯了罪,多拘几天算不了什么”的错误观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责任感,减少执法的随意性。
(二)建立完善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1、应建立严格的拘留审批制度,公安机关负责人在批准拘留前,要认真听取案件汇报或书面审查案卷,做到严把拘留关。
2、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把着眼点放在延长拘留期限、撤案、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以及转作行政处罚的案件上,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
3、建立错拘责任追究制度。公安机关应根据刑事拘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对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领导及主办人员给予必要的责任追究,从而有效遏制刑事拘留权适用上的不当现象,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
如何完成刑事拘留措施
153人看过
-
如何完成刑事拘留措施
421人看过
-
刑事拘留和刑事强制措施
281人看过
-
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
357人看过
-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
340人看过
-
如何执行拘留强制措施
450人看过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更多>
-
刑事拘留探视措施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3在刑事拘留期间原则上亲属不可以探视,但可以委托辩护律师进行会见,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刑事拘留后如何处罚刑事拘留的处理措施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5拘留后的处理措施: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分为侦查、起诉
-
刑事拘留37天后变成强制措施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4刑事拘留本身就属于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的,应该是变更强制措施而不是变为强制措施。如果被拘留满37天的,应该是被逮捕了。对于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虽然已经满37天而被逮捕的,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仍可以进行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
-
刑事拘留措施是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3刑事拘留措施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
-
被拘留所是否构成刑事强制措施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9查封、扣押、冻结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其中一种。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