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路桥建设步伐,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推动广东第三大城市建设,市委、市政府经研究,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现有路桥收费站进行整合。现将《佛山市整合路桥收费站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抓好收费站整合,稳妥操作,稳定社会,促进发展,现提出六点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整合路桥收费站,是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减轻社会和群众负担,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竞争的需要,是掀起我市新一轮交通建设新高潮的重要举措,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着眼未来,从讲大局,讲发展,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抓紧、抓好、抓细、抓落实。
二、尊重历史,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整合路桥收费站,是一项新的资源整合,涉及到历史问题,涉及到原有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做好对投资者特别是外商投资者的宣传解释工作,讲清道理,讲明补偿原则和标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并得到合理补偿,保证投资者还贷渠道畅通。
三、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做好人员分流工作。整合路桥收费,撤销一大批收费站,涉及原各建设管理公司及收费站员工的去留问题,涉及群众利益及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细致地做好员工的分流工作。新组建的市、区两级“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要尽量吸纳原有人员。在分流期间,收费站可按原规定的比例提取管理费,确保员工原工资标准不降低,收入不受影响。
四、广泛宣传,促进整合。整合路桥收费站,既是交通建设工作,也是一项社会工作,需要社会广泛支持和认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让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整合工作。
五、密切配合,勇于探索。整合路桥收费站,是新形势下交通工作的新举措,需要做大量过细的工作,有些问题需要探索和尝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悉心指导,密切配合,勇于探索,确保路桥收费站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实施方案》中涉及收费站(点)因整合需重新调整和设置,均以省政府批文为准。
在实施本方案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反映。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佛山市整合路桥收费站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路桥建设的步伐,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推动第三大城市建设,决定对我市路桥收费站进行整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市路桥收费现状
全市经省政府批准的路桥收费项目49个,其中:非经营性项目14个;经营性项目35个。设立的收费站46个,且大都设在车流量较大的干线公路和区与区之间的交界处。
二、整合目标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公路建设体制,在改革开放初期,对我市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过多过密的收费站,已严重影响了投资环境,影响了地区竞争力的提高。为此,必须对路桥收费站进行整合。一是要大幅度减少过多过密的收费站点,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二是要解决历史上在路桥建设方面遗留的债务问题,保障原有投资者的利益;三是要建立一个新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加快我市干线公路规划网的实施,实现“30.15”目标(即市中心到各区中心只需30分钟,各区中心到各镇原则上也只需30分钟,市和各区中心15分钟便能进入高速公路网)。
全市设立的46个收费站,已撤并4个,现有42个收费站。撤销城市中心路段收费站27个;保留与周边市交界处收费站15个;同时,增设1个收费站;并争取省支持,在与周边市交界处现有的收费站中调整3个单向收费点;在广佛、佛开、广三、广珠西、广州环城高速佛山段入口处设19个次票代收点(详见附表一、二、三)。
三、整合措施
在尊重历史,保证原有路桥项目投资者的利益,确保还贷资金运作通畅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政策,统一管理,政府补贴,分级负责,各自还贷”的运作方式,实施路桥收费站整合。
(一)设立“撤站还贷专项资金”。对本地机动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年票;对外地机动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次票。
“撤站还贷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偿还已发生路桥项目的贷款和投资(年票及次票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四)。
(二)设立“公路建设资金”。计划每年由市、区财政筹集“公路建设资金”共16.5亿元。
“公路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全市干线公路网中非收费公路项目投资建设,以及对“肥瘦路,丁字路,断头路”等改造建设;用于各区原有路桥收费项目因整合而收入不足部分(即各区原有路桥收费项目收入与年票和次票收入的差额部分)补差。
四、方案实施
(一)设立路桥还贷、建设营运机构。为统筹做好原有路桥收费项目的还贷和管理,大力推动全市新干线公路网的建设,成立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市辖各区相应成立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各区公司为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二)认真做好原有路桥收费项目还贷。原则上不打乱原有收费项目投资者的利益格局,保持良好的还贷机制。此次整合,是对收费站点的整合,并非路桥收费项目的整合。各区原路桥收费项目公司或项目主管单位的投资分配、项目还贷、路桥养护等日常工作仍由原收费项目公司或项目主管单位负责。
整合后保留的19个收费站点(含增设1个站和向省争取的3个单向收费点)以及广佛、佛开、广三、广珠西线、广州环城高速公路佛山段入口处设置的次票收费点,其业务管理全部归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按收费站所在区域,由市公司委托区公司负责本区域收费站次票收费工作。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令第34号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市公司“公路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收支分离”管理;年票和次票收入,纳入市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支出由市财政在次月全额返拨给市公司,并由市公司按各区年票和次票收费收入分配给各区原有路桥收费项目。如年票和次票收入低于整合前收费收入(以2002年收费收入为基数),其“差额部分”,在全市统筹的“公路建设资金”中安排。
市公司根据每年年票和次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以及经审计审核后每年的应还贷数,共同审议确定各区每年“差额部分”补贴标准。
市公司收入再分配,区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对经营性项目,以省批准的经营年限为准,经营期满,即停止分配;对非经营性项目,以省核定的还贷基数为准,还清贷款,即停止分配。
市公司各项收费收入要及时进行分配、划拨;市公司“补差”资金要及时按计划统筹划拨各区,以形成新的良性还贷机制。
收费单位每年收费收支情况应于翌年第一季度内报省、市交通、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交通建设有一个良性发展的、科学的机制,市成立“佛山市交通建设决策委员会”和“佛山市交通建设监察委员会”。决策委员会主要是对我市干线公路网中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资进行决策,并督促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对决策委员会同意列入安排的项目实施投资和建设;监察委员会主要是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并定期将工程投资和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决策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成员由市、区领导和市有关部门领导及专家等组成。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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