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罪的犯罪手段浅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6:20:08 297 人看过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具体如下:

1、暴力手段,即对选民、代表及其工作人员采取殴打、捆绑等人身伤害手段,或者捣乱选举场所,破坏选举设施;

2、威胁手段,即以暴力伤害、破坏财产、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威胁手段,强制破坏选民、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精神;

3、欺骗手段,即虚构事实、散布、传播各种谣言或隐瞒事实真相,以混淆视听、干扰和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破坏选举罪量刑如何规定

现行《刑法》对破坏选举罪的量刑是这样规定的: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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