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保护及主要权利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20:04:08 230 人看过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保护其主要权利有:

1、使用学校教育资源权。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2、享有公正评价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

4、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权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一、教师申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有申诉权。据规定,教师有权申诉的情形有两种:一是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有关其权益的决定不服,或者认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侵犯了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其所在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诉,请求解决。二是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侵犯了其有关《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利,可以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各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职能机构或专门人员,依法办理教师申诉案件。

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或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报销应由教师本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的;(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或为他人、校外培训机构推荐、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身权相关文章
  •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社会作用主要包括:1、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2、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3、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4、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使教育管理有法可依。5、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一、我国教育行政机构设置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国家、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有权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即从权利主体的不同可以将举办主体分为国家和社会力量两大类,教育培训机构属于社会力量办学,在我国《民办教
    2023-06-27
    429人看过
  • 保障受教育的权利——浅说义务教育法
    不久前的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部修改后的法律从今天起施行。我国早在1986年就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对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起到巨大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前进,许多新问题让短短18条的义务教育法无法解决。这次修订,这部法律变成了63条,使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得到更充分的保障。由于种种原因,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时常受到侵害:某县缺少教师近4000人,不少学生就是在缺少教师的情况下完成义务教育的;小柱与小玲兄妹一个上初中、一个上小学,可一年800多元的学杂费让父母难以支撑,妹妹小玲只好辍学;小牛刚上初二,父亲开店缺少人手,于是不顾小牛强烈反对,强令他辍学;小新是个调皮学生,因多次违反校规被学校开除,后来,流落到社会上的小新加入不良团伙,走上犯罪道路这样的事,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所以,必须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保障义务教育的正常进行,保证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
    2023-06-06
    9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社会作用包括:1、保障教育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提高全民族的素质。2、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3、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4、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使教育管理有法可依。5、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使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使用范围为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2023-08-12
    163人看过
  • 中国妇女与受教育权利
    1、概述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实施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级各类教育取得重大进展。其中,妇女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不断扩大,妇女整体文化素质得到改善。统计数字表明,近年来,15岁以上妇女人均受教育年限的增幅大于男性;妇女文盲率下降幅度也大于男性,男女受教育水平的差异进一步缩小。但由于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陈旧思想观念的束缚,妇女受教育机会还存在不平等,还没有消灭妇女文盲现象,还需要改善妇女接受职业培训、科技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状况,使女童和妇女得到良好教育和培训。尽管在妇女的教育培训方面我们仍有困难,但我们坚信,随着我国政府《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我国妇女的教育培训前景将会充满光明和希望。2、政策与措施我国政府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男女公民平
    2023-06-07
    233人看过
  • 教育法规定学校应该对受教育者进行什么样的教育
    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应该对受教育者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一、学生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小学生监护人职责有:1、监护人的职责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被监护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因此,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是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和职责。2、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有义务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不做有危险的活动,如游泳、滑冰、爬山等;有义务将子女的身体异常情况和不正常情绪通报学校,避免发生意外。3、有义务做好子女在脱离学校和家庭期间,
    2023-03-26
    441人看过
  • 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型特点
    3种情况。1.强制性: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2.免费性:免费性和公益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3.普及性:本世纪初,中国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首先解决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在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免费之后,国家明确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让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上好学”的目标。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义务教育,即九年义务教育,是指我国适龄儿童、青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保障的国民基础教育。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每个适龄儿童都有义务入学,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其家
    2023-07-15
    413人看过
  • 受教育权-教育意义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人降生伊始,其生存能力并不比动物优越,但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他具有区别于动物的潜能,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教育。要摆脱软弱状态而能够自助,要开启潜能而得到发展,都有赖于教育。教育就是通过向个人传授一定价值观念、文化规则、生产技能和知识来促进人实现社会化的一种活动。每个人都是通过教育来完成自己的社会化过程的;受教育过程中获得的生存知识和技能则是将来独立谋生的必要准备。所以,无论是人的社会化还是获得独立生存的手段,都离不开教育。人不仅要谋生存,而且要谋发展;不仅要生活,而且要追求优质的生活。要实现这种高于生存的目标,更是离不开教育。可见,教育对个人一生的生存和发展至为关键。社会是个人生存发展的前提,但又由每个个人构成。虽然在实践中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总是被矛盾和冲突所困扰,但却有内在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个人与社会之间存在责任和义务的双向互动关系。个人成长的
    2023-05-03
    48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由什么制定的单行教育法律
    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制定的单行教育法律。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一、公立学校的是营业执照吗?公立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没有营业执照,只有企业,个体户和社会组织才有营业执照。民办学校需要有教育局或者是劳动局发的办学许可证。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
    2023-03-22
    8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典型特点是
    3种情况。1.强制性: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2.免费性:免费性和公益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3.普及性:本世纪初,中国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首先解决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在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免费之后,国家明确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让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上好学”的目标。一、如何发展义务教育?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二、义务教育政策国家实
    2023-03-01
    479人看过
  • 学生受教育权的维权途径
    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有哪些:国家,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道德,文化,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共产主义教育。提倡爱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封建等腐朽思想。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教育,社会生活指导和青少年教育。学校应该关心和爱护学生。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耐心教育。帮助,不受歧视。教师侵害学生受教育权常表现在什么教师侵害学生受教育权常表现在以下方面: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
    2023-07-02
    412人看过
  • 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一、学生翻墙摔伤学校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学生翻墙摔伤学校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在校期间需要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3、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二、监狱应对罪犯采取哪些教育改造措施1.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2.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3.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
    2023-03-26
    333人看过
  • 论受教育权的国家保护义务
    受教育权作为一种具体化的基本权利,对于公民来说意义重大。国家对受教育权的保护义务首先在于尽可能地采取行动以发展社会经济,使教育的发展同步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义务能力的发展,其次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受教育权的具体保护,受教育权的立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可以称作事前保护,司法保护则可以称作受教育权的事后保护。在延伸层面,国家的国际法意义上的保护义务与国内层面的保护一同构成受教育权保护的双重体系。[]受教育权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一、引言教育对于人、社会和国家不可或缺,教育的基本作用即在于保证受教育主体享有他们为充分发展自己的才能和尽可能牢牢把握自己的命运而需要的思想、判定、感情和想象方面的自由。在现代社会,教育既是公民个人人格形成和发展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也是培育作为民主政治具体承担者的健全公民的重要途径;受教育权是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教育是人得以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前
    2023-05-03
    58人看过
  • 残疾人教育:法律赋予的受教育权
    一、概念: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既要求实现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形式平等,即提供残疾人与普通人相平等的入学机会,也要逐步实现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实质平等。二、我国对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中国对残疾人受教育权的保障不但做出了相应的制度努力,而且取得了一定的保障实效。1、从残疾人受教育权的立法保障制度努力来看,主要集中于师资保障制度、经费投入保障制度、权利救济保障制度,这三项保障制度在总体上构成了中国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宏观制度架构。2、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也在各项制度的不断实践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这些成就典型地体现在残疾人教育的师资队伍渐趋优化、以残疾人教育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投资及基本建设渐趋加强和残疾人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学段衔接体系渐趋完善。3、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残疾人受教育权的保障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残疾人受教育权在立法保障上存在不足;二是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地区不
    2023-07-03
    5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重点与目的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目的是为了民办教育的发展,维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政策规定有哪些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材料中包括学校章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职权中,包含修改学校章程。民办学校终止的情形之一就是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完善学校法人治理。民办学校要依法制定章程,按照章程管理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
    2023-07-06
    441人看过
换一批
#人身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权
    词条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 更多>

    #人身权
    相关咨询
    • 教育法有哪些教育学生的权利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2
      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
    • 要求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哪些权利有人知道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由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在我国,宪法确认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里指公民有获得文化科学知识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平的权利,而且每个公民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接受教育。并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了充分保障公民享有这一权利,建国以来,我国建立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制度;包括: (1)学龄前教育; (2)全日
    •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什么受害者的受教育权利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30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及其他有关权益,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及时处理学校和教师侵害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有利于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评价制度,督促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 我国教育法中大学生有哪些权利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3
      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
    • 继续教育为什么不受著作权保护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5
      我国著作权法列明了下列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象: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三、时事新闻; 四、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