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佛山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政策调整及影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3 05:30:29 188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改正,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这些情形包括:(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这些情形包括:(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失 业 保 险 政 策 】 应 征 服 兵 役 、 移 居 境 外 等 情 形 , 失 业 人 员 能 领 取 失 业 保 险 吗 ?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二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而按相关规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等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因此,失业人员在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等情形下,仍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政策调整等原因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等情形下,仍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政策调整等原因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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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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