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身份者加功无身份者实行行为如何定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03 07:28:04 292 人看过

有身份者教唆无身份者实行犯罪行为的认定应当为两者成立共同犯罪,其中有身份者在有身份性犯罪中成立主犯,无身份者成立帮助犯、教唆犯。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教唆、帮助非国家工作人员去盗窃由自己保管的单位财物,二者应当构成贪污罪的共同实行犯,而无身份者成立贪污罪的帮助犯。有身份者加功无身份者实行行为如何定性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n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1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亲属身份行为
    自然人
    概念亲属身份行为是自然人以亲属身份之取得或丧失为目的之行为,亦即个人将要进入或脱离某类亲属的身份共同生活关系秩序之行为。换言之,亲属身份行为就是自然人有意识地引起亲属身份法律后果的行为。基本特点1、亲属身份行为具有非契约的合同行为性质。2、亲属身份行为的意思表示有明显的局限性。3、亲属身份行为对行为能力的界定有特定的规律性。4、亲属身份行为具有非代理性。5、亲属身份行为不得附条件或期限。6、亲属身份行为的无效、撤销的规定主要从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瑕疵,不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四个方面进行价值判断和认定。7、亲属行为具有要式性。
    2023-06-08
    487人看过
  • 交通肇事者的身份为何如此敏感?
    “4·11”特大交通事故让北海震惊了。4月12日,记者专门走访了在医院救治中的3位幸存者,他们回忆起当时的情景,都惊恐地说:“一切都太突然了!”(《南国早报》4月13日)事故发生在四月十一日下午三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桂E-E0008的小轿车行驶至北海市区海角路与四川路交界处时突然失控,造成当场死亡四人,五人受伤送医院抢救,二人抢救无效死亡的特大交通事件。此消息一报道,网上反映非常强烈。首先是事故的后果特别严重,令人震惊。其次,据报道肇事者名叫曾其键,男,系北海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长,肇事时身着警服,肇事者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这一特殊身份引起了网友们的更加关注,他们对于身为执法人员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的事故,愤怒之情溢于言表。网友们的“身份过敏症”是情有可原的,他们表达的一些愤怒和担心都是基于现实经常发生的一些不正常的现象。首先,现实中,警察和一些官员开特权车、耍特权的现象是屡见不鲜,
    2023-06-11
    398人看过
  • 如何进行身份证实名认证?
    1.给定中国大陆的身份证号码,返回该身份证是否符合校验规则,以及对应的性别,出生时间以及等级身份证的地址所在。2.提供手机摄像头扫描识别身份证,并有效提取身份证中姓名,性别,民族,出生,住址,身份证号,以及头像照片等信息。识别成功计一次费,不成功不计费。在线和离线识别定制,联网身份信息核验,人脸自动比对等功能。3.认证完成。身份证实名认证次数已超限怎么解除具体步骤如下:1、打开微信,打开我”点击钱包。2、进入“我的钱包”,点击右上角三个点,找到“支付安全”。3、“支付安全”里找到“注销微信支付”。4、会出现:由于以下原因导致你的微信支付账户无法注销。点击“确认注销”就可以解除实名。每张身份证只能实名认证最多5个微信钱包账号,如果超限且还要认证其它账号,只有将之前的不用账号注销。在微信钱包界面点右上角三点图标里的“帮助中心”,第一排的“更改账户实名”就是注销帐户的入口,按提示和说明操作即可。
    2023-07-06
    230人看过
  •  合同上的签字者身份如何确定?
    根据公司法和其他组织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以及经公司授权的人员需要持有经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应明确具体,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自然人本人或代理人均需持有经本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以及授权日期。1.公司法人与其他组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以及经公司授权的人员(未经授权的人员签订的合同对公司不具有约束力),需要持有经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公司法人、其他组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以及经公司授权的人员(未经授权的人员签订的合同对公司不具有约束力),须持有经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应明确具体。2、自然人(1)本人;(2)代理人:持有经本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
    2023-10-22
    247人看过
  • 无身份者是不是渎职罪
    无身份者不能认定渎职罪,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有身份者加功无身份者实行行为如何定性有身份者加功无身份者实行行为的认定是,两者成立共同犯罪,其中有身份者在有身份性犯罪中成立主犯,无身份者成立帮助犯、教唆犯。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教唆、帮助非国家工作人员去盗窃由自己保管的单位财物,二者应当构成贪污罪的共同实行犯,而无身份者成立贪污罪的帮助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
    2023-08-10
    201人看过
  • 无身份者构成渎职罪吗
    无身份者不能认定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什么是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从而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构成的犯罪。二、什么叫失职渎职?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渎职将会构成刑事犯罪,渎职罪的类型有很多,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等。具体罪行将会按照具体的情形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三、渎职犯罪罪名
    2023-06-24
    224人看过
  • 探究致人死亡有未遂行为的伤害者身份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版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能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权是减轻处罚。故意伤害未遂是怎么界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有故意轻伤、故意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四种情形,这四种情况的未遂界定如下:1、故意轻伤。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值得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应排除在犯罪构成之外。我国刑法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这种情况不构成故意伤害的未遂,而是不以犯罪论处。2、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通常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确具体的重伤故意,客观上已开始实行故意重伤行为,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即未能造成重伤结果的,这时不管是造成了轻伤害还是没有造成伤害,只要综合全部案情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
    2023-07-07
    131人看过
  • 确认合同签订者真实身份
    保证合同是由保证人和被借款人(债权人)签的。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2、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3、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劳动合同由谁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作为法人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用人单位,另一方由必须是作为自然人有劳动者个人。两个用人单位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两个劳动者之间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同样,集体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
    2023-07-06
    287人看过
  • 假冒他人身份行为无效
    张丽是某著名学府的一位即将毕业的女大学生,因应聘时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被他人利用虚假注册成立公司而成为公司股东。公司因为他人提供担保而被告上法庭,法院追加了这位女大学生为共同被告,但最终没有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此案涉及民法上的主体真实和居民身份证的功能问题。民法上的主体是指依法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民法上,要求民事主体必须真实,不是虚构或假冒的。如果虚构主休,由实际行为人承担法律后果;如果假冒主体,在假冒人与被假冒人之间,应适用过错原则确定责任。在与第三人之间,如果是交易关系,则应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出发来确定法律关系的有效与否。本案中,还涉及身份证功能问题,即,身份证是身份证明,还是行为证明?所谓居民身份证,就是拥有一国国籍的公民,依照法律领取的记载其个人基本信息资料、表明其合法公民身份的有效证件。根据这一定义,居民身份证只是证明
    2023-06-08
    251人看过
  •  犯规者身份揭秘
    这段文字描述了脚镣的两种类型。第一种情况是手拷和脚镣中间一条铁链相连,适用于两手和两脚均被拷的情况,主要是为了防止逃跑或者殴打他人等严重违规行为。第二种情况是纯粹的脚镣,适用于看守所中对罪名较轻的嫌疑犯进行监管的情况。我不明白你是在哪种情况下,脚镣分为两种。一种情况是两手和两脚均被拷,手拷和脚镣中间一条铁链相连;另一种情况是纯粹的脚镣。一:看守所,不分罪名,即使是罪轻的嫌疑犯,在看守所有殴打他人、逃跑迹象或者其他性质严重违规行为的,均对其加戴戒具,这种情况是羁押机构的监管手段。 脚 镣 分 为 哪 两 种 : 犯 轻 罪 还 是 重 罪脚镣是一种限制罪犯行动的刑罚,根据其适用的罪行轻重不同,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犯轻罪使用的脚镣。这种脚镣通常用于轻罪行的罪犯,如轻微的财产犯罪、交通违法等。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这种脚镣的期限和范围也会有所不同。第二种是犯重罪使用的脚镣。这种脚镣通常用于
    2023-09-07
    367人看过
  • 行政复议参与者的身份条件
    行政复议参加人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复议代表人;行政复议代理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决策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023-07-04
    270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身份确定者承担
    共同危险行为也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指数人实施的行为均具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性,其中某一人或部分人的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无法确认谁是真正的加害人的侵权行为。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第一,在该两种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说,其主要区别为:1.对于损害的发生,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共同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人则具有共同过错或过失。2.共同危险行为中,加害人是个别人,且无法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是确定的,损害后果是共同造成的,行为人即加害人,尽管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第二,在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上二者区别:共同危险行为中,只有个别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共同侵权行为中,行为人与损害结果都有直接因果关系。第三,在举证责任上,二者亦有区别:共同危险行为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2023-07-23
    322人看过
  •  不同身份者参与犯罪如何定性及量刑原则
    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教唆、帮助有特殊身份的人实施真正身份犯的,构成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对教唆者和帮助者分别以教唆犯或者从犯论处。在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案情有不同的做法。1、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与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犯罪,双方彼此之间都构成了所实施该罪的共同犯罪。2、有特殊身份的人与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犯罪,如果利用了有特殊身份的人的职务便利等条件的,应以特殊身份者所犯罪的性质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3、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教唆、帮助有特殊身份的人实施真正身份犯的,构成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对教唆者和帮助者分别以教唆犯或者从犯论处。不过,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不同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定罪,在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案情有不同的做法。共同犯罪定罪问题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共同犯罪定罪问题,我国《刑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共同犯罪,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
    2023-11-10
    453人看过
  • 什么是身份行为?
    身份行为是发生身份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有单方行为,也有双方行为。身份行为以发生、变更和终止身份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三类:(1)使本人身份关系发生变动的行为,如结婚或离婚。(2)使他人身份关系发生变动的行为,如监护被撤销,收养关系被解除。(3)帮助他人身份关系形成的行为。身份行为与财产行为相比有以下特点:(1)对身份行为的主体,强调意识能力,尊重行为人自己的意志,不允许代理。(2)身份行为的内容,主要涉及亲属、继承和部分智力成果中因身份关系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3)身份行为大多具有法定形式,如结婚、离婚、收养等行为均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
    2023-06-08
    27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法医如何鉴定死者身份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1
      法医鉴定程序: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
    • 任何行为称为身份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05
      身份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终止身份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结婚行为、离婚行为、收养行为等。对于身份行为的主体,强调意识能力,尊重行为人自己的意志。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 如何认定身份的隐身身份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隐名股东是指在以一方名义出资,另一方实际出资的约定关系中的实际出资方。此种约定的效力应区别两种情况对待; 1、其他股东不知情时,该约定对公司不产生效力,实际出资人不得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只能先提起确权之诉。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并且办理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的;或者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其他违背法律规定的情节,可确认实际出资人享有股权,但
    • 如何认定遗嘱是一种身份行为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4
      设立遗嘱的行为是身份行为。身份行为,又称亲属行为,具体是指基于意思表示而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结婚行为、离婚行为、收养行为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什么是身份行为?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7
      身份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终止身份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结婚行为、离婚行为、收养行为等。对于身份行为的主体,强调意识能力,尊重行为人自己的意志。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