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1 21:03:36 416 人看过

一、国有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划拨土地征收补偿和其他性质土地的补偿标准内容是一样的,具体的补偿方式每个地方都会有具体的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的区别是什么

1、使用范围不同:划拨土地属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2、取得对价不同: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须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出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政府手中购得。

3、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除非政府因规划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要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

转让条件不同:划拨土地的转让须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批准,且转让时须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出让土地和商品房的转让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三、国有土地划拨程序是什么

1、划拨用地申请: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用地单位向市或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划拨申请。申请说明用地单位、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及意见、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2、划拨用地收件: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交的划拨用地申请后,通知用地单位提交申请所需各项文件、资料。

3、划拨用地填表:用地单位交齐文件、资料后,填写《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审批表》。

4、划拨用地申请的批准: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其代人民政府拟文批复同意用地单位用地,并核发《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及拨地红线图。

5、划拨用地申请的批准: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后15日内,应将区、县政府划拨城镇建设用地批复、《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附件》及拨地红线图各一份,报送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四、划拨土地拆迁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1、发布征地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一定的征地公告。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后进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告知被征地的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组织进行听证。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一书四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5、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内容包含征地补偿安置人员等等。

6、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有权进行登记。

7、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之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意见、听证。

8、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9、依法交出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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