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夫妻财产的婚内约定对外有效吗
1、夫妻财产的婚内约定对外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规定个人特有财产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怎么区分婚前婚后财产
婚前婚后财产的区分一般是以结婚登记的时间为分界点,但是有些财产法律明确规定是个人财产的。其中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而对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法律明确是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2022年:关于孩子抚养费的分割规定
341人看过
-
如何合理分割离婚后的财产和抚养孩子
116人看过
-
关于财产分割离婚费用多少是怎样规定的
324人看过
-
离婚对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影响程度
446人看过
-
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怎样分配抚养费?
296人看过
-
离婚怎么分割财产和抚养权
51人看过
结婚的登记流程有: 1、携带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常住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民政局进行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双方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颁发结婚证。... 更多>
-
再婚财产和孩子抚养权怎样分割,最新的规定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6再婚之后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都可以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最有利于孩子,分割财产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的孩子抚养权怎样分配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9赠与子女的财产,离婚是不分割,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与子女无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离婚财产分割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是哪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6离婚后小孩没有分割财产的权利,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
-
怎样分割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何规定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6(一)判决分割的原则根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
-
关于离婚时孩子和财产的分配问题,子女抚养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61、离婚时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以登记在谁名下为准,通产看取得权利的时间在婚期还是在婚后。 2、子女分配,具体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