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是写产权还是所有权更合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4 18:59:26 230 人看过

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其本质上涉及到了房屋所承载的诸多权利的归属问题。在具体情况下,如果仅存在所有权这一项权利,那么无疑需要明确所有权究竟属于何人;倘若同时还包括租赁权的存在,那么我们就必须确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所拥有的相应权益;再进一步说,若设定了抵押权,我们又该如何确定该抵押权的归属呢?同样的逻辑可以应用于解决其他类型的产权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房屋产权问题往往牵涉到多个利益相关方,因此针对不同的主体关系,我们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策略和方法来解决由此产生的纠纷。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房屋产权纠纷及其处理方式:

1.公民之间因产权登记引发的产权纠纷:当双方或多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进行产权共同登记过户之后,根据法律规定,这些出资人应当共同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然而,如果各方都声称自己拥有产权,却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那么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2.兄弟姐妹间的产权纠纷:在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问题上,如果其中一位兄弟姐妹以个人名义领取了产权证,尽管其他兄弟姐妹对此没有异议,但是由于登记人主张该房屋为己独有的缘故,导致了产权纠纷的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判定登记人为全体共有人的代表,从而将产权判给兄弟姐妹们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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