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债务纠纷如何确定被告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9:01:40 68 人看过

一、合伙人债务纠纷如何确定被告责任

债权人可以直接以合伙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伙内部因利益分配、债务承担、退伙等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应将起诉的一方或多方作为原告或共同原告,其余的合伙人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诉讼。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合伙人债务的承担情况如下:

1.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没有合伙协议如何退伙

合伙没签合同要退伙,可以与其它合伙同伴沟通,表达自己要退伙的想法,争取对方同意,彼此商定一个退伙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三、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合伙债务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

3.所欠税款、债务。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n(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n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n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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