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该怎么鉴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18:21:08 412 人看过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学会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争议

1)、当事人一方提出鉴定申请的;

2)、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的;

3)、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4)、已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的;

5)、除受公安、司法机关委托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6)、因非法行医使患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7)、同一医疗事故争议已经同级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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