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不能作为侵权免责事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0 08:16:15 472 人看过

一、什么不能作为侵权免责事由

不能作为侵权免责的事由如下: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只能减轻责任不能免除责任、饲养动物因为第三人原因侵权的饲养人不免责、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免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特殊侵权纠纷的情形有: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侵权责任中的免责事由包括什么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法律规定有下列几种:

1.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4.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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