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相同合并审理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0:23:23 157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合并审理的条件

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合并。受诉法院对合并的几个案件均有选择管辖权,可以进行合并。对于诉讼程序,则是指普通(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也就是几个合并之案件应当都属于同一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能进行合并审理。

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标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均可以合并审理。

3、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的诉讼标的。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及其近亲属向被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有关联的诉讼标的,被告及其近亲属向原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相关联的诉讼标的,可以合并审理。

4、限制条件。关联纠纷的合并审理是一柄双刃剑,如果滥用不仅达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且会让当事人利用合并审理进行恶意诉讼或拖延诉讼,更有甚者会造成以非对非、消极对待纠纷的处理等新的社会矛盾的产生。因此,对合并审理的条件应作适当的限制。

①案由限制,限制在相邻权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追索扶养费、医疗费用、劳务报酬纠纷、民间小额借贷纠纷、继承纠纷案件。

②标的额限制,由于诉讼标的大小能够决定当事人是否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标的额越大,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愿望越强,所花费的单位成本越少,标的额越小,所花费的单位成本越大,当事人选择诉讼解决纠纷的愿望越弱。

③主体的限制,对于关联纠纷的合并审理,由于主体不同,其诉讼能力不同,诉讼的风险意识不同,因此应当对诉讼主体进行限制,诉讼主体可以限定为自然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2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诉讼离婚一审被告缺席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离婚一审被告缺席的情形有什么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如果能出庭的,一般要求出庭审理,如果无故缺席庭审的,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23-06-14
    376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合并审理情形
    一、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条是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共同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类型: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6、因共同继承遗产而发生的诉讼范围。成立普通共同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这些诉讼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并且本法院
    2023-06-03
    326人看过
  • 被告人不应诉有哪些情形
    一般被告不应诉,法院会缺席审判,视为被告放弃了答辩权,特殊的情况必须到庭的采用拘传的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怎么办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原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二、民间借贷起诉担保人缺席会怎样出现民间借贷纠纷时,债权人起诉担保人的,担保人如果缺席的,法院可以传唤担保人,经传唤仍然缺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
    2023-04-10
    159人看过
  • 原告不同被告相同案由相同可并为一案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案件类型:(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6)因共同继承遗产而发生的诉讼范围。一、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协议管辖满足以下条件的案件可以适用协议管辖:1.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2.协议管辖只适用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合同、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可以适用协议管辖,但仍然不允许与人身密切
    2023-06-21
    193人看过
  • 抢劫罪合并减刑情形有哪些
    抢劫罪减刑的情形有: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确有悔改表现是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立功表现是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等。一、故意杀人怎么才可以减刑故意杀人如果符合减刑的条件就可以减刑。减刑的条件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等法定情形的,应当减刑。二、现在监狱还可以减刑吗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可以归纳如下: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
    2023-03-11
    140人看过
  • 可以合并审理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56条和126条的相关规定,合并审理的情形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况下:1、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条是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共同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类型:(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6)因共同继承遗
    2023-06-11
    489人看过
  • 反诉互为原被告合并审理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反诉的合并审理不作强制性要求,反诉互为原被告可以合并审理反诉条件:1.反诉提起方式。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允许反诉?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毕竟都是民事诉讼,原、被告主体地位平等,所以应允许反诉。2.反诉的管辖权。是否要求审理本诉的法院本来对反诉也有管辖权?即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单独提起时,如果审理本诉的法院无管辖权,该法院能否受理?反诉能否成立?就地域管辖来说,只要反诉请求的标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因为专属管辖多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就可受理,反诉成立。这一点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得到有力的证明。享有民事管辖豁免权的主体主动向驻在国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反诉时,享有管辖豁免权的主体即不再享有管辖豁免权,审理本诉的法院有权受理反诉。就级别管辖来说,如果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单独提起时应由级别较高的法院审理或作为
    2023-06-14
    361人看过
  • 必要共同诉讼被告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
    2023-06-14
    156人看过
  • 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的发生有哪些?
    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1、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2、撤销权: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一、债权债务撤销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有关债权债务撤销权的规定:第七十三条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七十四条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
    2023-06-19
    257人看过
  • 部分被告不适格的情形有哪些
    部分被告不适格的情形是因为对被告的没有取得法律的合法资格。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起诉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
    2023-04-19
    322人看过
  • 追加被告是延期审理的情形吗
    不属于。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影响审判进行,法庭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在法庭审理中,有关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法庭申请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应当认真审查上述申请,如果认为这些申请是合理的,有可能影响到对事实真相的断定,甚至是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断,应当同意申请,当庭无法解决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等新的调查取证工作、鉴定、勘验工作完成以后,再开庭审理。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检察人员作为公诉案件中支持公诉的一方,应当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有足够确实、充分的证据指控被告人的罪行。检察人员应当在开庭前认真调查取证,做好准备工作,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发现了被告人犯罪的新的证据或者发现原有的证据还不够确实、充分,为了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可以向法庭提出补充
    2023-06-13
    469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哪些情形应当一并审查
    一、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哪些情形应当一并审查1、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经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再审请求,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人民法院经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二、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人民法院对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适用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1.决定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程序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对所作的判决、裁定不服,可
    2023-06-19
    287人看过
  • 取保候审被告人有哪些情形法院可决定逮捕
    1、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进行逮捕:(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2)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3)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的;(5)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6)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7)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8)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9)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一、逮捕嫌疑人后怎样执行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立即执行
    2023-03-16
    338人看过
  • 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刑事再审中,如果再审法院认定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一、终止审理的中止审理的区别有哪些?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2、法律后果不同。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
    2023-04-10
    308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合并审理的情形主要发生在哪些情况下以下哪些情况下可合并审理案件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56条和126条的相关规定,合并审理的情形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况下: 1、第三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本条是关于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规定。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
    • 不同意被告延期审理的情形是哪些样的啊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8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什么是合并审理的情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合并审理的情形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况: 1、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类型: (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 (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 (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 (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
    • 合并审理的情形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9
      合并审理的情形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况: 1、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类型: (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 (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 (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 (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
    • 合并审理中是什么情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0
      合并审理的情形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况: 1、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类型: (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 (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 (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 (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