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借款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签订的合同等。
借款合同无效是否能够追缴财产
能够追缴财产。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如何适用追缴财产的责任方式,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收缴。对于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不能追缴。
(二)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于赌博、贩毒、走私等非法行为的,对借款本息应当收缴。因为这种借款行为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属于恶意,且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从事的是非法行为,因此,应当予以收缴。
目前我们国家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之下合同都是属于合法有效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之下,比如说是通过恶意串通的方式所取得的合同损害的国家的利益将会按照无效合同来处理,之后双方当事人就不需要履行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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