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或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以及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可在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签注(逗留)》。
二、办理材料
真实合法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一张和《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除“香港进入许可”外,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除须提交“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批准文件外,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随任的,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交验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签发的有效的《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下称《通知书》)原件,提交复印件。专用机动车属小车类的,《通知书》中内地承办单位与备案单位必须一致;属于客车或货车类的,《通知书》中内地承办单位与备案单位原则上一致。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未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按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所要求的材料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到江门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2)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当场做出受理决定,出具《因私出入境证件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受理审核的结果,对于需补充材料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制作《往来港澳签注(逗留)》;不予通过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因私出入境证件受理回执》上的预约取证时期到办证大厅发证窗口领取,选择邮政速递服务的由邮政速递公司将证件寄回申请人手上。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江门市江海区永康路38号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
七、办理费用
三?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内地居民赴港澳从事商务、乘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签注的收费标准为: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4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300元。
八、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八条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港澳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2015年)
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2015年)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2015年)
第十条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2015年)
第十六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2015年)
第二十八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和台湾居民来大陆旅行证件的持有人,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其证件应当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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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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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香港签证时办理港澳地区逗留签注条件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30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办理时限:申请港澳通行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在成都出入境接待中心申请2个工作日后签发,在区、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3个工作日后签发。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地居民因赴港澳治病、探望危重患者、丧葬、临近开学时间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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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港澳的逗留签注办理问题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5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上述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团队旅游。赴香港或者澳门团队旅游,须参加文化和旅游部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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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赴澳门就业人员逗留签注办理材料有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07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蓝底,彩色);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4.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经济财政司(授权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