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河南省新郑市某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因大意将客户赵新建的取款业务办成了存款业务,在银行向赵新建索要2000元不当得利时,赵新建却声称没有钱拒还。2月24日,河南省新郑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赵新建返还新郑某银行2000元。
今年30岁赵新建是新郑市某单位的职工。2010年8月15日,赵新建拿着银行的存折到新郑某银行取钱时,当时因银行办理业务的客户比较多,银行人员因工作失误,在给赵新建办理取款业务时,却办成了存款业务,将取出现金1000元办理成存款1000元业务,又付给赵新建现金1000元。之后,新郑某银行与赵新建联系,赵新建承认自己不当得利2000元,却声称自己暂无能力偿还,在新郑某银行多次向赵新建索要无果的情况,将赵新建告上了法庭,赵新建对以上事实予以认可,但称其暂无能力退还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赵新建持银行存折到原告中国某银行新郑某银行办理取款业务时,原告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失误,将现金1000元的取款业务办理为存款业务,使被告赵新建的账户多出1000元,然后又付给赵新建1000元,由此给原告造成损失2000元,被告赵新建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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