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特有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10:41:02 500 人看过

1.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

3.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

4.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

一、连带关系是什么意思

连带关系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的合作关系。具体而言,在这种关系中,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因此连带关系中,就应该承担连带债务。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诉讼时效

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三、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和效力是什么

代位权构成要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第三人须享有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效力如下:

1.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债权人无权代债务人行使;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不足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起诉债务人。

2.对于次债务人(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不应有任何影响。

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即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丧失其效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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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6日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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