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民事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09:21:01 259 人看过

通过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价值和适用要件的分析,构建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该类诉讼的操作规程。

主题词:人格否认适用要件操作规程

一、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价值分析

人格是法律上的主体资格,法律上的人有自然人和法人,现代民商法普遍将公司作为一种法律上的人,即法人,因为公司存在的基础是独立的名称、住所、资本、组织机构等,在此基础上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因此获得了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这时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与自然人相类似,被赋予了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公司因此也就被赋予了可以对抗其创造者的法律权利。公司拥有与其成员财产相区别的、权利界限清晰的、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公司只能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清偿债务,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独立人格制度的设计使公司有仅有血有肉,而且有了灵魂,不仅可以动,而且还可以思想,所以在经营活动中游刃有余,它一经提出,就如携带了魔界的符咒,迅猛发展,又变幻无常,推动了投资的增长和资本的积累,它突破了以往合伙经济主体中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使股东的经营风险具有了确定性和稳定性,从而有利于鼓励投资,加速资本的积累,关于公司独立制度的设计使公司法人告别了提线木偶的时代,进入了“生命有机体”的高级发展阶段。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依据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随着公司形式的广泛深入运用,公司本身的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变化,使公司人格独立与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合目的性,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公司成为股东和董事逃避债务、规避侵权责任的工具,股东既能在生意兴隆时坐享其成,获得无限的丰厚回报;又能在经营失败时逃之夭夭,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曾经攫取的高额利益可以完好无损的保留,债权人无论损失多么巨大,也不能在公司资产外得到补偿。这实际上是利用股东有限责任之屏障,将股东与公司债权人隔开,一旦公司破产或债权人行使债权,股东往往以公司外壳为挡箭牌,主张仅承担出资范围内的责任,使得出资人群体与债权人群体之间的权益平衡格局发生倾斜,所以有人认为独立人格制度和有限责任原则的设计是一种倾向于公司股东的利益分配机制。

法律赋予公司独立人格,让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优惠,股东则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维护公司的独立人格,保证公司意志和利益的独立性。同时,债权人分担股东的投资风险,必须建立在公司股东合理利用公司形式基础上,如果股东在经营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使公司的独立性丧失,同时使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公司债权人即可通过揭开公司面纱,直索公司背后的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者——股东的责任。这就是公司人格否认理论的法源。公司人格否认理论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由公司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全面的永久的彻底的剥夺,它以承认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为前提,将其效力局限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中。

通常情况下,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被适用于任何公司,是一般规则,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只是一种例外,只有当公司人格被滥用而损害到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才可以在个案中对公司人格予以否定,直接追索股东责任。如果适用相关的实定法足以救济公司人格被滥用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就没有必要再援用公司人格否认原理,因为公司人格否认原则作为一种判例规则,其功能应限于弥补实定法救济手段的不足,而不应是排斥实定法救济措施的效用。此种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允许债权人直接向股东提出请求,排除了公司的独立人格障碍。

(2)性质上属于民事责任。直索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它在性质上并不是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只是民事责任。

(3)直索责任为公司责任的补充,如是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不必要求直索。直索一般是在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公司的股东负个人责任,这样可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充分保障。可以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修正和完善,是对失衡的公司利益的一种事后救济措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08: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责任相关文章
  • 公司制度如何解释人格否认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具体有:1、责令公司股东直接负责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要求;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一)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存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它不同于法人否认说。(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适用有所区别。(四)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直接承担责任的股东应具备公司支配力。(五)只能由公司债权人提出诉请,公司本身或公司股东不得主张,亦不能由法院依职权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2023-07-11
    193人看过
  • 公司清算民事责任制度研究
    公司清算不仅是公司法人人格终止的必经程序,也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方式。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公司清算和解散程序,但是在公司清算民事责任方面却存在不足。我国公司法在清算民事责任方面的不足,经常在实践中引发争议,我国相关立法或司法解释应当对公司清算民事责任制度予以完善。因此,对公司清算民事责任研究有较重要的现实意义。主题词:公司清算民事责任公司解散之后,公司清算义务人负有及时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义务。公司必须经过清算并在公司登记机关注销后,法人人格才终止。公司清算对公司人格的消灭和债权人利益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一、公司清算的概念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公司财产以及清理公司各项法律关系并最终消灭公司人格的行为和程序。除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外,公司都必须进行清算,清算是公司最终消灭法人人格的必经程序。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破产法》规定,公司清算可以分为破产清算和普通清算。破产清算是在公司资
    2023-06-09
    77人看过
  • 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适用探析
    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事关公司法的根本,但法律对于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失之详尽,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到该制度的判决也是千差万别,未来公司立法必对此制度进一步明确。但专业人士认为,在立法未做细化规定之前,我们有必要在现行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框架内,对该制度作出合理的、统一的适用解释。(一)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判定亦可援用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在专业人士检索到的12个案例中,只有上海A广告有限公司诉上海B广告有限公司、盛某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上海ZJ餐饮有限公司、JY餐饮有限公司、王J诉上海YS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和湖南省BT冶炼厂诉ML铝业有限公司、钟F合同纠纷再审案中法院对第20条第3款的构成要件是否满足进行了审查,其他的9个案例中,法院都直接适用了第63条的规定,即仅审查股东能否就自己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负举证责任,只要能够证明财产独立,就不再考虑是否存在第20条第3款规定
    2023-06-09
    101人看过
  • 有的放矢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在我国的公司法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它对预防和遏制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无疑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新《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存有缺陷,这必将使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作用大打折扣。因此,应尽快予以完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周昀新《公司法》正式确立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就世界范围的公司立法而言,如果说新《公司法》是一部兼采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近现代公司法之长的集大成的最先进和最现代的公司法之一的话,那毫无疑问新《公司法》确立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应当算是伟大的制度突破了。因为世界上将公司人格否认法理作为一项具体制度或者原则规定在成文的公司法法典之中即使不能说是绝无仅有但也极为罕见。但正像任何美好或伟大的事物都有缺陷,并且某种意义上正是因其缺陷才彰显其美好一样(如断臂的维*斯),我国新《公
    2023-06-15
    379人看过
  • 公司实际控制人能否成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责任主体?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条第3款的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责任主体应为公司股东,但也有学者建议将该条规定的责任主体扩大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笔者认为:扩大适用有违法理,理由如下:(1)《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十分明确,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责任主体限定为公司股东,如果将责任主体扩大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则并非是法律扩大适用的问题,而是另行造法的问题。(2)《公司法》之所以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责任主体限定为公司股东,是因为,只有公司股东才受到公司
    2023-06-09
    495人看过
  • 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限制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限制是股东在缴付部分出资的情况下,公司对其全部股东权利予以限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一、什么是子公司股东追加执行公司债务的责任首先,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其次,下列情况可能要突破见合同的相对性,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一,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
    2023-03-29
    140人看过
  • 有限责任的缺陷及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构想
    关键词:有限责任/法人人格独立/法人人格否认内容提要: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是法人制度的价值所在,然而有限责任在促进经济发展、吸收股东投资的同时也不可回避其致命的弱点。文中从有限责任固有的缺陷着手,结合我国公司人格滥用之现实和国外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分析,提出构建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建议有限责任[①]是公司长盛不衰的奥秘所在。这种有限责任使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发生分离,减少投资风险,激励出资者投资、节约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发展。[②]正如美国学者巴特尔(N.M.Btter)所言,“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其产生的意义甚至超过蒸汽和电的发明。”[③][1]然而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如同一把双刃剑,有限责任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股东滥用法人人格、假借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提供了可能。在特定情形下刺穿公司面纱,追究股东无限责任成为一种必要。然而我国公司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2023-06-15
    291人看过
  • 法人资格的维护: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探讨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防止法人独立人格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令法人成员或者其他有关主体直接对法人债权人或者公共利益负责的法律制度。法人人格否认理论起源于西方,是对传统法人制度的补充和完善。目前,法人制度在促进投资增长、快速积累资本的同时,也被其股东用作逃避合同或法律义务、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相当普遍。因此,中国立法者引入了西方法人否认理论作为传统法人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以实现法人制度设计的初衷,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
    2023-08-03
    238人看过
  • 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人格否认
    传统公司理论对一人公司持否定态度,认为公司是多数成员组成的社团法人,当股东不足法定人数或仅剩1人时,公司应被强制解散。然而随着各国经济发展,垄断资本在各国占据巨大优势,现实生活中的一人公司大量存在,此刻如果将一人公司解散,必将严重影响各国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若干国家着手修改本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在不同程度上承认一人公司,社团法人观点随之发生转变,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也开始逐步确立。1897年英国的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责任公司案,标志着一人公司在法律上获得肯定。自1925年列支敦士登以立法形式承认一人公司,许多国家立法对一人公司的态度也发生变化,由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转而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我国《公司法》第64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项规定便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体现。因此,当一人公司的债权人有合理理由认为一人公司股
    2023-08-12
    266人看过
  • 人格否认制度如何
    什么是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他们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05-07
    100人看过
  • 公司法人人格滥用的表现及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引进的必要性
    在公司法颁布之初,我国曾掀起了一个成立公司的高潮,公司的数量和规模在短期内大幅增加。应当肯定,通过加速发展公司这一特殊市场组织体,吸纳了大量的资金,加速了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对打破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及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现行公司法立法价值取向定位不准,片面强调公司的营利性,“未能将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的营利目的并重作为公司法的立法基石,从而造成公司法从其生效的那一天起,即隐藏着深深的‘道德生存危机’”①。在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健全,经济处于转型阶段的过程中,公司的股东或公司的经营决策者为牟一己之私利,而置公司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及应遵循的诚信原则于不顾,侵夺公司小股东的利益、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各种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也屡见不鲜。“空壳”公司、“脱壳”经营、“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假法人”、抽逃资金、虚拟股东等现象层出不穷。股东或经营决策者不依照公司
    2023-02-28
    288人看过
  • 试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操作中的问题
    我国《公司法》建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这是我国公司法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但是债权人的利益得到确实的保护,法律得到正确的实施,还需要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合理运用,这一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细化,一些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原理和法律依据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某一特定事实,符合法定情形,被认定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时,可以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将公司股东和公司视为一体,追究股东和公司共同的法律责任,也称揭开公司面纱。这一制度的创制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从国外实践看,这一法理主要适用于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和法律义务以及公司形骸化等情形,一般有股东与公司在财产、组织和业务上混同等客观表现。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2023-06-13
    298人看过
  • 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解和审判适用
    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公司法》的新增条文,意指当某一公司因被他人控制或者操作而不再具有独立自主性,并且被利用以规避法律或者逃避契约义务时,法官将根据具体情况认定该公司不具备法律上的独立人格,要求其背后的控制者和操作者——股东或者其他当事人,对该公司的债务或者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笔者认为,该条款原则性地确立了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本文拟就民事审判中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进行探讨,与同行商榷。一、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解1993年12月29日正式颁行的《公司法》,将公司法人制度确立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模式,该制度最基本的特征就在于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成为能独立对外承担
    2023-06-15
    293人看过
  • 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其他相关问题
    (一)如何认识我国《公司法》第20条和第64条的关系?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认并不仅仅表现为《公司法》的第20条,第64条也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这两条的适用范围及相互关系,学界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第20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一人公司,对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只能适用第64条的专门规定;有的则认为第64条规定只适用于一人公司,而不能适用于非一人公司。对此,我的理解是:第20条作为公司法总则部分的规定,可以适用于一切公司,当然包括对一人公司的适用。这也就是说,一人公司除因违反第64条的规定被否认公司人格外,违反第20条的规定(即一人公司股东有其他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亦可被否认公司人格,这一效力不仅取决于第20条在《公司法》总则中的地位
    2023-06-15
    264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民事责任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30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以公司法人资格之存在为前提。如果某企业自始至终未取得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存在瑕疵,就谈不上公司
    • 什么是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如何规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依据及其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2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称为“直索理论”,意
    • 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称为“直索理论”,意
    •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的人格否认制度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法上被称为“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第二十条作出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 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限制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10
      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限制是股东在缴付部分出资的情况下,公司对其全部股东权利予以限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