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作品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9:23:54 470 人看过

一、网络作品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概述

(一)、网络作品的概念

网络作品是指电子计算机信息互联网上出现的作品。②这是一个泛指概念,具体而言,它是指通过数字化技术在互联网上运行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智力成果,包括数字化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音像制品、视频作品、软件作品以及经过智力创作的网页。相对于具有某种单独属性的作品而言,网络作品是一个类概念,并不反映作品的属性,仅反映作品承载体的形式。

(二)、合理使用制度的概念

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权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只需要指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的名称出处,但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合理使用是信息与知识传播自由的一个法律保障,公民有信息采集和获知权利,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合理使用则是公民实现信息自由权利的基本条件。言论和出版自由的前提是信息的采集和传播,合理使用制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而无偿使用知识信息和接受信息。正如美国学者帕特森所言:信息的公开传播非常重要,因此不能使自由之公益和民主社会屈从于传统著作权观念下的私人独占。合理使用是著作权体系为了达到推动社会科学、文化发展的目的,而在赋予权利人各种权利的同时,赋予社会公众的一定程度上的使用权。

(三)、合理使用的法律性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4: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合理使用相关文章
  • 网络作品对著作权的影响
    网络技术发展至今,仅仅是为各类作品的传播增加了一条新路径而已.这就是说,网络技术的进步无非是作品传播技术的改进,最多只是作品使用方式的增加,并未动摇著作权制度的基础,首先,网络技术对独创性原则不产生任何影响。作品的产生与网络并没有必然联系。通常情况下,作品是在创作完成后再通过网络传输出去的。即使有人称其作品是在网上完成的,那也只是把网络当作创作作品的一种工具而已。比如,某网络用户的终端设备是一台计算机,那么该用户可直接在该计算机上进行创作,这与利用单机进行创作没有什么差别。当然,网上的计算机可以享用网上的信息资源和工具,比如,利用网络查询有关资料,以便创作中使用。也仅仅在这一方面,联网的计算机比单机更方便。无论如何网络只能为作者创作提供方便,而不能代替作者创作作品。其次,网络上所传输的各类作品均具有复制性。综合业务数字网上所传输的信号均以数字方式存在。这种数字信号可以很容易地被复制,且保真
    2023-06-07
    56人看过
  • 著作权合理使用与其在网络空间的发展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是各国著作权制度中对著作权限制的一种主要制度。合理使用概念的提出是在美国FolsomVs.Marsh一案中,后来在美国1976年著作权法中被法典化。合理使用制度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后续的作者为了创作新作品如何利用先前作者的作品的问题。到日前为止,合理使用制度已成为各国著作权法中通行的制度。它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合理使用最直观的考虑,是不允许使用他人的作品时出现阻碍自由思想的表达和思想的交流的情形。它最关注的是个人性的使用和非直接为赢利的使用。合理使用制度可以说是知识产权制度中对权利限制最有代表性的例子。这一制度典型地体现了著作权法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利益与促进信息广泛传播的双重目的。一方面,著作权法以维护作者的权益为核心,对作者权益的充分保护始终是各国著作权法的主旋律;另一方面,著作权法的制度设计要求信息的
    2023-06-08
    307人看过
  • 析著作权转让制度的完善
    一、引言著作权转让在我国法律法规中规定较为模糊,仅有一些零星性规定,几属空白。然而,在当代社会中,以著作权转让为主要内容的版权贸易活动则与日俱增。2004年,深受公众喜爱的网络歌曲《老鼠爱大米》的作者被四个著作权购买者先后起诉至法院,起因是作者将该作品分别转让给了四个人。最近,网络歌曲《别说我的眼泪你无所谓》的“一女多嫁”再次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1]之所以频频发生著作权的一女多嫁”现象,有人认为是因为作者不懂法,有的则认为是受到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驱使。其实并不尽然。“一女多嫁”现象发生的根本性原因在于我国没有建立完善的著作权转让制度:一方面,我国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增加了著作权转让的规定,允许著作权人转让著作财产权;另一方面,却没有建立起保护著作权交易安全的相应制度。而著作权的特性又使得在著作权交易中特别容易发生“一女多嫁”现象。首先,著作权权利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各国著作权法均
    2023-06-19
    381人看过
  • 如何获得著作权使用权,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一、如何获得著作权使用权想要获得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当事人可以和著作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取得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
    2023-06-17
    348人看过
  •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客体与主体
    我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颁布并于次年6月1日生效,但因当时互联网络在我国尚未兴起,因而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空白。面对新传播技术下著作权保护的新环境,《著作权法》已日渐显示出其不完善性。1998年5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在年会上正式将这种新兴媒体称为“第四媒体”,即继报刊、广播和电视后出现的因特网和正在兴建的信息高速公路。“第四媒体”的概念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第四媒体”通常就指因特网(因特网是正在兴建的信息高速公路的主要组成部分)。从狭义上说,“第四媒体”是指基于因特网这个传输平台来传播新闻和信息的网站,而不包括电子邮件、电子商务等因特网具有的其他功能。本文是基于狭义意义上的“第四媒体”讨论网络作品著作权问题的。它与传统媒体(主要包括以报刊、书籍为代表的纸质媒体和以广播、电视为代表的电子媒体等)存在较大差异,因而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在具体分析上述三件案例之前,有必要
    2023-06-08
    469人看过
  • 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制度的修改有哪些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著作权限制制度的一种,其目的就是在于防止著作权人权利的滥用,损害他人的学习、欣赏、创作的自由,妨碍社会科学文化技术的进步。合理使用制度在防止著作权人权利滥用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合理使用保障了社会公众的创作自由。创作活动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建立在前人智慧的基础之上,没有前人作品的启示和借鉴,创作就如无源之水,无土之木。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所谓“合理使用”,是指他人在特定情形下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必须指明作品来源或者出处的制度。“合理使用”制度是相关国际条约以及各国和地区著作权法中的基本制度。本次修改,主要作了以下调整:(1)增加“合理使用”的开放式规定——其他情形,同时将原草案第三十九条并入新草案第四十二条作为第二款限制所有的十三类“合理使用”情形;(2)明确为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为复制文字作品的片
    2023-04-22
    348人看过
  • 影视作品网络著作权维权方式
    诉讼无疑是独具强制性、终局性的纠纷解决方式。纠纷的司法解决,强化或者深化了法律的社会规范作用,给公民守法意识及对法律的尊崇意识以强烈和深刻的示范指引。司法解纷效应作为一种信息,更作为一种资源,纠纷当事人,权利的其他义务人,乃至有关行业协会、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等广泛的受众对这种信息的接纳或者对这种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将有助于对网络环境下类似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播放权等著作财产权纠纷的解决与平抑。纠纷的司法解决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但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诉讼维权,或许只是影视作品著作权人无奈的选择,但责令网吧经营者停止侵权行为应当不是权利人维权的唯一目的。知识财产的价值实现在于传播,某种程度上讲,其传播的广度和深度亦体现了知识财产的价值。而于传播之中,知识产权的各项权能得以充分发挥,权利人的付出也将得到更大程度的回报。影视文化作品的价值与传播以及内含于其中的利益表现则显得更直观、更现实。因
    2023-05-01
    142人看过
  • 如何合理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你知道吗
    社会组织往往需要使用他人的一些作品用于公益活动,那么在著作权法下,如何合理使用来实现服务其公益目的?合理使用是指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注意合理使用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其中以下几种是社会组织比较容易利用的: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2023-06-08
    441人看过
  • 网络环境下的作品合理使用情形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网页上传播的下列内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即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以外的作品: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情形。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版权权利人和邻接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下列网络环境下的作品使用情形,属于合理使用:(1)将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表的言论转贴于其他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著作权人声明不许转贴的除外;(2)为报道时事新闻,在信息网络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以其他方式传播的除外;(4)通过信息网络向
    2023-06-07
    496人看过
  • 使用改编权后作品著作权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与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改编者对改编后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该著作权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即行使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具体而言,改编者对于改编作品仅享有消极意义上的著作权,即制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改编作品的权利,而不享有积极意义上的著作权,即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改编作品。这是因为,根据原作品改编的作品同时包含原作作者和改编作者的智力成果,任何对改编作品的使用,也必然同时构成对原作品的使用。因此,对改编作品著作权的行使或任何对改编作品的使用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均应征得改编者和原作品著作权人
    2023-02-16
    62人看过
  • 网络摄影作品著作权案圆满解决
    网络摄影作品著作权案圆满解决2005年10月11日随着网络进一步普及,与互联网有关的知识产权争议成为焦点。作为一家专业提供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本所又全程代理了一起网络摄影作品著作权案。被指控侵权的Y公司与原告X公司均系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在Y公司寻求我们的法律帮助时,其已处于极为不利状况。X公司对其涉嫌侵权的200多幅摄影作品一一作了网络公证,并通过诉讼保全的程序查封了Y公司的帐号。在此情况下,本所律师向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分析意见,并找出了正确的抗辩思路,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对X公司作品的独创性及著作权归属提出质疑,为Y公司在诉讼中扭转了局面。日前,在法院的主持下,X、Y公司达成调解,双方的争议得到了圆满解决。本案的争议解决对侵犯网络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侵权指控及有效抗辩具有示范意义。
    2023-06-07
    303人看过
  • 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使用协议
    发送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日期: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一、申请人资料:申请单位名称:_____电话: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E-mail: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二、收费标准:(一)使用音乐作品摄制电视剧并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使用费计算方式如下:1.使用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_________元计算。将拍摄的电视剧出版发行音像制品,按照每千套每分钟____元计算。2.使用歌曲在剧中演唱或演奏,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_________元计算。不足____秒的按照标准减半计算。将
    2023-06-08
    261人看过
  • 著作权(网站作品)许可合同
    网站作品版权合同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一直以来,_________坚持原创文学发展的规范化、市场化。并致力于为原创作者提供良好的创作、刊发环境,提供应得的经济利益,尊重、保护作者的相应权利。基于以上的认识,甲乙双方就作品《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甲方的责任和义务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独家拥有该作品在全世界范围通过互联网传播、刊载汉文版(包括简、繁字体)的专有权利;甲方授予乙方独家拥有该作品在全世界范围以电子、数字格式或软件等形式传播、销售汉文版(包括简、繁字体)的专有权利。甲方不得将上述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第三方。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第三条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
    2023-06-08
    148人看过
  • 论绘画作品著作权使用权的转让
    如何转让绘画著作权的使用权应该签订书面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著作权人明确写明作品的某些权利授予谁。此外,权利转让书面合同还包含许多重要内容,包括转让权利的种类和范围、转让的具体对象、受让人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权利归属等,转让费的支付和转让的有效性,这就保证了版权转让的有效性,而且执行情况有据可查,这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如防止对方不按合同履行等,具有积极意义,在实践中,绘画作品著作权使用权和转让权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画名一般来说,著作权人转让的著作权只指某一特定作品,而不是作者的全部作品。例如,画家a要转让其绘画作品的使用权,并不意味着他要转让其全部绘画作品的使用权,而是要转让某一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人可以转让的权利有很多,包括复制权、放映权、发行权、翻译权、电影制作权、表演权等,如果著作权人想转让作品的使用权,应当在合同中写明,转让的是绘画
    2023-05-07
    491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主要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 更多>

    •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如何使用?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毫无疑问是在网络环境下保护作者利益的重要条例。该条例正是在《著作权法》应对网络问题进行修改,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之后制定的。该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2013年1月30日又做了修改。你查找的资料可能比较陈旧,因此没将其列入其中。
    • 应该如何合理使用著作权作品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16
      1、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2、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3、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4、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般是针对著作权人之外的人,允许他人使用著作权作品
    •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什么,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8
      (一)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合理使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 2、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 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
    • 网络作品使用有哪些限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0
      我国对于可以被合理使用的作品加了“已发表”限制,对于网络作品,从上所述的两种表现形式和网络环境本身的开放特性来看,应该都是属于已经发表的作品。加上网络作品与传统著作权客体的同质性,因此上述《著作权法》第22条所规定第(一)、(二)、(三)、(六)、(七)、(九)、(十一)项和第(十二)项,均可以作为对网络作品的合理使用的法律依据。对于第(四)项(媒体互相利用权)和第(五)项(公开演说的利用权),则
    • 著作权作品怎么样才是合理使用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15
      1、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2、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3、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4、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般是针对著作权人之外的人,允许他人使用著作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