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16:01:49 347 人看过

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定情形有: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中标后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

如果双方未就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进行约定的,则下列内容应视为可以正当变更的情形

(一)不可抗力

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等。

社会因素:如政府政策的变更,规划的调整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意外事件,一般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由于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原因,因偶然因素引起的后果。

(三)情势变更,当事人有理由因自身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而变更

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此种情形下的变更,应当以下列情形为前提条件:

①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②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

③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

④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如果建设工程中标后发现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所依据的客观情形相比已发生了本质变化、当事人因经营状况恶化需要缩减预算、因物价暴涨、汇率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价款发生变化的情况等情势变更情形,可以变更实质性条款。

二、民法典中的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具体怎么处理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以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为其适例。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法律效果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实践中以对价关系障碍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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