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贷款的特殊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20:12:55 191 人看过

不是所有险种都适用于保单贷款,一些短期消费型险种,如意外险、医疗险、健康险等则不能办理保单质押贷款。

已经发生保费豁免的保单也不能办理质押贷款。保险专家说,目前不少保险都设有保费豁免功能,即投保人发生意外后,保单受益人不需继续缴纳保费,可以继续享受保单保障,保费豁免功能尤其体现在少儿险产品中。但是,根据有关规定,在已经发生保费豁免的情况下,保单将不能办理质押贷款。

一、保险单可不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据银行和保险业界人士介绍,保单中,只有人寿保险单可以作保单抵押贷款。这是因为质押是债权的一种担保形式,债务人将自己财产的占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以此作为债权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能够方便地将质押物予以折价、变卖或者拍卖,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由此可以看出,保单可否质押关键要看质押物的交换价值。目前,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投资分红保险、养老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在1年以上,保单便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此时,无论保险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无论保单是否持续有效,已积累的该部分现金价值是不会丧失的,投保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该部分现金价值以实现债权。而财产保险合同,投保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如果没有保险事故,投保人就不能获得保险金。因此,财产保险单本身不具有现金价值,也就不能作为质押凭证。另外,保单抵押贷款是有条件的。一些长期的人身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缴付保险费满两年以上,且保险期已满两年的,投保人才可凭保险单申请质押贷款。保单贷款的时间和金额也是有限制的。据了解,保单贷款的时间较短,一般最多只有6个月,贷款的金额也不能超过保险单当时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这个比例各个保险公司有不同的规定。因此,专家建议在进行保单贷款之前应慎重考虑。

二、保险单办理贷款的条件

并非所有的保单都能贷款,没有保单价值,不能贷款。另外,纯保障的定期险保单价值不高,也不适用保单贷款。万能险和投连险本身具有部分领取的功能,所以不适用保单贷款。只有像传统寿险、分红型寿险等具有保单价值的产品,才可用于保单贷款。一般只要缴纳保费超过一年,人寿保险保单就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

而且,不少长期的人身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缴付保险费满两年以上,且保险期已满两年的,投保人才可凭保险单申请质押贷款。另外,办理保单贷款的人只能是投保人自己,其他人是不能拿保单办理贷款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2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的特殊情况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诸多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对案件能否进入实体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应当劳动争议时,在劳动关系的终止证据或质证观点上一定要有相应的准备。2、劳动仲裁委员会原则上不应当主动审核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因为仲裁时效适用的是时效规则,且属于不告不理的程序性问题。在对方当事人未当庭提及仲裁时效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当主动审核该问题。但遗憾的是,仲裁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动审核仲裁时效的情况并不少见,存在此种现象也不能完全归咎于某些劳动仲裁委员会司法尺度的不准确,还在于《劳动争议仲裁法》本身在条款布局上的不合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问题被直接规定在了《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章节中,仲裁委员会便很容易将仲裁时效作
    2023-06-26
    370人看过
  • 入党的五种特殊情况
    五类”党员的说法不已,其一,党员分为离退休职工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年老体弱党员、流动党员、在职党员五大类。其二,基层“五类”党员主要指的是:个别农村无职党员长期脱离组织,甚至不交党费将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变成“名义党员”;部分党员离乡打工进入非公企业,将党员关系迁出后长期不到企业支部报到,不亮出党员身份,变成“口袋党员”;部分倒闭企业党组织解散,党员另谋职业,组织关系没有正常转移或无法衔接变成“断线党员”;部分离退休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后,自己常年外出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有的无法联系,有的支部与党员不认识,变成“陌生党员”;部分因房屋征收搬迁或下岗再就业党员居住地不固定,难以参加活动,变成“挂户党员”。不入党可以当官吗可以。不是党员也是可以当官的,官职对于是否入党没有要求。年满十八周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有资格。想当官的话入党是优先
    2023-07-07
    305人看过
  • 受要约人的特殊情况
    在理论上,所有股东均得充当受要约人。《证券法》对受要约人的资格问题,也未作限制。《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虽然坚持股权平等原则,但由于股东身份存在差异且股票类型的多样化特点,从而使得上市公司的股票类别相当复杂,股东身份也有较大差异。须注意以下特殊问题。(一)场内交易的受要约人。我国上市公司具有特殊的股本结构,公司发行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不得上市流通,公司流通股才可上市交易。《证券法》第32条规定,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据此,证券交易所是社会公众股的惟一流通场所。收购人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其他股东收购其所持社会公众股。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中,惟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才可充当受要约人。根据法律,收购人不得通过场外交易市场,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收购其所持流通股股票。(二)场外交易的受要约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股和法人股属限制流通股。上市公司发行的国家股
    2023-03-19
    176人看过
  • 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况
    以下情形下彩礼可以不用返回: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女方提出离婚需要退还男方的彩礼吗若双方已经结婚并且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也没有导致生活困难的,一般不需要返还彩礼。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在主张彩礼返还时,才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
    2023-07-07
    436人看过
  • 房产加名的特殊情况
    房产证上加名字还要视房子的情况和加什么人的名字而定。加不同人的名字,如直系血源关系和非直系血源关系的,加名字的流程和费用也是不相同的。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加配偶名字夫妻间加名字,只要有结婚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产权变更窗口办理就可以了。费用大概在150元左右,主要是工本费等。2、加子女或父母的名字如果房产证原本就有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需要加进子女或父母名字时,应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房子进行价格评估,因为这相当为房屋买卖的形式。3、加无直系血缘关系的名字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另外再费用上也要交纳得更多。房产加名的情形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办理流程及费用:(一)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二)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
    2023-08-16
    180人看过
  • 支付工资的特殊情况
    薪酬总额包括特别情况下支付的薪酬,特别情况下支付薪酬包括: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正常度假、罢工、学习等原因,按计件薪酬标准或小时薪酬标准的必定比例支付的薪酬,履行国家或社会责任;2、附加薪酬,保留薪酬。特殊人员的工资应当如何支付特殊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如下规定支付:(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
    2023-06-30
    146人看过
  •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的特殊情况
    (一)不过在合同当中也有可能出现没有写清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律来给出一个明确的期限。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保证人来提供担保的时间是在届满的六个月之内。(二).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当中没有任何的条款约定了担保期限的话,那么在六个月之内债权人就必须要求保证人来提供担保了,如果在六个月之内没有提出任何请求的话,此时要求保证的时间就过期了,再要求担保的话,就产生了抗辩权,保证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辩来驳回这样的请求。(三)需要注意的是保证的期间是在法律上的除斥期间,所以不会因为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止,中断或者是延长。规定了多长时间就是多长时间,任何事由都不得改变这个期限。一、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是多久六个月。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
    2023-03-31
    472人看过
  • 社保补缴:离职员工的特殊情况
    当员工离职5年后是不可以进行对单位要求补交社保的,如果员工离职期限未超一年,此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交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所以当员工在交纳五险一金的单位离职后,切记一年内才可以对单位要求补交社保,如超过一年期限则无权要求。员工社保可以补缴几个月我国法律规定,社保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本月是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在2年内,如果需要补缴社保的,可以按照社保养老保险补缴公式补缴就可以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
    2023-07-01
    225人看过
  • 特殊情况分类讨论
    夫妻共同财产
    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2.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只登记在出首付款的一方,那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子归登记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3.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变更为夫妻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房产更名/加名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4.夫妻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分割财产时会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愿。如果确定是赠与未成年子女,就是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房产,由直接抚养一方暂时管理,如不是,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我国相关的房产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具有较强的规定,结婚中如双方的房产是在婚后进行购买,或者相关
    2023-08-17
    483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的拆迁处理
    房屋拆迁规定
    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彩礼处理的具体情况彩礼的给付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所以在处理这些纠纷的时候一般会依照有没有缔结婚姻为基本原则的,如果给付了彩
    2023-07-02
    249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学生的权利
    以下是对上述内容的改写:1. 罪犯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2. 罪犯因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3. 罪犯或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时,也可以被监外执行;4. 罪犯因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下是对上述内容的改写:1.罪犯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2.罪犯因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3.罪犯或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时,也可以被监外执行;4.罪犯因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023-09-21
    130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的自我揭发
    特殊自首之所以特殊,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是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人,而特殊自首只适用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其次是适用条件的特殊性,特殊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关于自首的特殊问题在犯罪自首制度中,我国司法理论实践认为单位也可以成为自首的主体。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
    2023-07-04
    246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的工伤保险归责原则
    在我国立法中,还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若干特殊情况作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继承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继承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2.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3.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4.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5.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6.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该享有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2023-06-09
    180人看过
  • 特殊情况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另外,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5条、第69条、第74条和第75条,以及《公安部规定》、《检察院刑
    2023-05-02
    21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特殊假释与特殊减刑的情况为?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3
      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的,可以假释。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已经成年的,对其
    • 特殊情况的保险责任包括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非法用工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 保险条款中有哪些特殊情况的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5
      1、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劳动者在受工伤后,由国家和社会给劳动者或其遗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实行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本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法律规定各自赔偿,不实行过失相抵。2、
    • 特殊情况指的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2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 工伤认定特殊情况怎样处理?我的情况有点特殊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