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流程怎么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6:16:29 327 人看过

一、双鸭山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根据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2、是否受理否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三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三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的材料受理申请

4、决定(一个工作日)自受理申请之日一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认定,制证送达所需时间除外

二、双鸭山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设定依据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

“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0日修正)

“第十三条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三、双鸭山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受理条件

(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20日 00: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牡丹江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什么时间办
    一、牡丹江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牡丹江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受理条件(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牡丹江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设定依据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0日修正)第十三条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
    2023-05-18
    99人看过
  • 绥化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一、绥化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需要什么材料1、注销申请书;2、船舶营业运输证。二、绥化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法律依据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0日修正)第十九条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已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报废、转让或者变更经营者,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变更手续。三、绥化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办理地点绥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
    2023-05-18
    259人看过
  • 伊春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伊春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法定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具体实施有关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第十九条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已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报废、转让或者变更经营者,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变更手续。二、伊春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需要什么材料1、《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表;2、船舶营业运输证。三、伊春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
    2023-05-14
    399人看过
  • 黑河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黑河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已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报废、转让或者变更经营者,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变更手续。二、黑河市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申报材料1、注销申请书;2、船舶营业运输证。三、黑河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受理条件有哪些(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
    2023-05-14
    101人看过
  • 哈尔滨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哈尔滨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0日修正)“第十三条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二、哈尔滨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受理条件(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
    2023-05-14
    378人看过
  • 船舶所有权注销流程怎么走
    一、船舶所有权注销船舶所有权的注销,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致使船舶所有人的所有权丧失或与所有权人脱离的一种法律现象。实践中,船舶所有权注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船舶所有权的转让。主要包括船舶买卖、赠与等。(二)船舶所有权的客体灭失。如船舶被拆解,船舶沉没大海无法打捞,船舶失踪等。(三)船舶所有权的主体消灭。如法人船东破产、解散或被依法撤销,船东本人死亡等。(四)船舶所有权被强制消灭。指国家依法采用强制手段,迫使船舶所有人放弃其所有权。船舶所有权的注销也需向登记机关进行注销登记,否则不可对抗第三人。二、船舶所有权注销流程(一)项目名称:船舶所有权取得、转让、消灭登记;项目编码:222交通05—03。(二)行政审批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三)项目审批许可、办理类别:承诺件(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航务海事、局(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市航务海事、局(六
    2023-03-17
    177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6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三)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四)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
    • 船舶无营运证怎么处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0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 经营者可以投入运营水路运输船舶?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18
      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
    • 船舶运输事故处理程序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在装卸、运输中发生、发现的货损事故、有关港航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大损失。港口对货物差错、票货分离、票货不符等货运事故,应先在本港复查核实。复查无着,至迟应在记录编制之日起七天内,向有关港、航单位发出“运输事故查询书” (附表十二)进行查询。对重大事故,可派专人进行查询,获复前如查询的货物或票据已经找到,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停止查询。
    • 船舶无营运证件怎么处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0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