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赠与的物品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8 13:10:08 50 人看过

开发商在购房合同承诺附赠物品,但是否已经明确写入合同或者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这些附赠物品,是影响开发商是否能够兑现承诺的关键。如果开发商否认这些附赠物品的存在,购房者在很大程度上将难以要求兑现。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前应该仔细查看合同中是否有相关条款,并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证据。

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是否承诺附赠物品,以及是否已经清楚明确地写入合同,或者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这些附赠物品,是影响开发商是否能够兑现承诺的关键。如果开发商否认这些附赠物品的存在,那么购房者在很大程度上将难以要求兑现。

【 疑 问 】 购 房 合 同 中 附 赠 物 品 怎 么 兑 现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附赠的动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与附赠的其他财产一并转让或者作为赠与财产的一部分。因此,购房合同中附赠的物品,在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当与房屋一同作为赠与财产,并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过户。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开发商或购房者会单方面主张附赠的物品归自己所有。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维权。

总之,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明确购房合同中附赠物品的性质及兑现方式,以避免出现纠纷。

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承诺的附赠物品,应当与房屋一同作为赠与财产,并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过户。但如果开发商否认这些附赠物品的存在,购房者可能难以要求兑现。因此,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明确购房合同中附赠物品的性质及兑现方式,以避免出现纠纷。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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