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下建筑工程合同会无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5 11:12:58 89 人看过

一、何种情况下建筑工程合同会无效

下列情况下建筑工程合同是无效的: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3.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

4.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

5.低于成本价中标的;

6.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当事人应当返还因此取得的财产;

3.不能返还的财产应当折价补偿;

4.当事人对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建筑工程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3.经修复后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n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n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n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n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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