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承担责任的八种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5:33:09 211 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有效

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可以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股份制公司法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6: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债务相关文章
  • 共同承担的股东责任
    1.出资义务。这是股东最主要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为出资需一次缴纳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约定为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的,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时缴纳出资。对以实物特别是不动产、设备等和知识产权出贤的,股东应当依相关规定办理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使公司取得出资物的合法权利并能有效行使该权利。股东逾期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已缴纳给公司的出资财产,股东不能抽回;2.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参加股东会会议既是股东的权利,同时也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参加时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限以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权利,应当尊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
    2023-07-02
    199人看过
  • 股东承担公司的刑事责任吗?股东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股东与法人在性质上就有着非常大的区别股东们只是一家公司的投资资者,在这家公司成立后,股东会享有分配利润分红的股东权利,同时股东也需要承担起公司出现亏损。资不抵债的情况的责任。而法人是从法律上来代表公司去履行相关运营职责的一种。法人除了需要履行企业管理的职责以外法人还需要承担公司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包括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公司的法人可以是由投资公司的股东来担任,也可以是由股东运命非股东的人来进行担任。股东是在公司中有股份的人,所有的股东都有权利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上提出来的意见具有表决的权利。股东作为投资者,会根据股东投资的金额来享受不同比例的收益,并且起到决策与选择公司管理者的权利。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是股东投资的金额,而公司的债务,则是公司以自己的资产作为担保的债务。公司法人则是可以代表公司的所有行为的权利人,公司法人可以起诉并应诉所有有关公司的诉讼行为。所以说公司股东
    2023-05-02
    446人看过
  • 股东的有限责任承担
    在此需要区分一个极易混淆的概念,所谓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实际内涵指的就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与前文所述的公司独立承担责任之间不存在矛盾和冲突,只是阐述的角度不同。具体为: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对于超过投资额以外的部分,股东不再承担责任。一般来说,只要股东将出资额在公司成立时,已全部投资到位,则股东的责任承担就已履行完毕。如果出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也不得涉及股东,那么作为公司来说,股东的投资已交付到位,该项财产已属于公司所有。从债务承担的角度来看,股东的义务已履行,公司只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一、企业逃了债,谁来承担责任一般而言,公司具有三独立,人格独立,资产独立,责任独立,因此,公司的债务一般由公司自己负担。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是买卖合同的关系,股东以货币、劳务,非货币等方式购买公司的股权,一般属于诺成性合同,风险交付后责任自
    2023-06-25
    327人看过
  • 重大过失责任必须追责的八种情形:
    1、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出现重大错误,或案件被错误处理的;2、遗漏重要犯罪嫌疑人或重大罪行的;3、错误羁押或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4、涉案人员自杀、自伤、行凶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毁证、逃跑的;6、举报控告材料或其他案件材料、扣押财物遗失、严重损毁的;7、举报控告材料内容或其他案件秘密泄露的;8、其他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雇员重大过失责任划分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内,雇主和雇员虽然在民事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在现实生活中,雇员受雇于雇主,从事雇主安排的工作,雇员的职务行为是为了雇主的利益,雇主将从雇员的职务行为中得到更多的利益,雇员的地位往往属于弱势的群体,我国劳动法的立法本意就是体现以人为本,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虽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雇员受害,但在责任划分上也应照顾雇员一方,在责任划分上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形,雇员一方一般划分为10%至40%为宜
    2023-08-11
    375人看过
  • 股东退股的三种情形
    (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2023-03-01
    201人看过
  • 公司注销股东需承担债务吗,公司注销后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一、公司注销股东需承担债务吗公司注销股东承担债务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1.如果是股东合法经营导致公司经营失败而注销的,股东不会承担经营公司期间所产生的债务。2.下列情形下,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注销后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公司注销后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如下:1.股东出资瑕疵2.股东抽逃资本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4.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
    2023-02-11
    217人看过
  • 担保人责任承担情形
    一、担保人责任承担情形(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三)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二、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或者欺骗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债务人没有经过保证人
    2023-06-08
    120人看过
  • 股东就出资瑕疵的情形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一、股东就出资瑕疵的情形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股东就出资瑕疵的情形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形有哪些?1、出资虚假瑕疵,指股东于公司设立之时根本没有出资却声明已经出资,致使公司实际无任何实收资本而设立并有违该国法律规定的情形。2、出资不足瑕疵,对于出资不足的瑕疵,可以理解为股东只足额缴纳了第一期出资,而以后各期均未交纳或只缴纳了部分,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实。这是由于规定了分期缴纳制度而出现的新情况。3、出资价值瑕疵,是指实物、权利等出资的评估价值,高于评估对象实际价值之情形。
    2023-04-14
    163人看过
  • 侵犯股东知情权的法律责任承担
    侵犯股东知情权不同行为分别适用归责和免责。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和免责,是民事侵权案件实体审理的关键。司法解释对各虚假陈述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按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过错责任顺序,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确立的无过错责任。除非这些被告证明投资人的损害结果与虚假陈述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提起的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等,他们应当对与其有因果关系的投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司法解释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及其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办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规定为过错推定责任。这些虚假陈述行为人如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者投资人的损害结果与虚假陈述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提起的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等,应予免责。对上述责任人以外的其他做出虚假陈述的机构
    2023-03-30
    260人看过
  • 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什么情形下需要承担?
    一、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什么情形下需要承担?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是没有缴纳全部的注册自己的情形下需要承担,具体需要承担债务的情形如下: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
    2023-04-27
    285人看过
  • 无过错责任八种情形包括哪些
    无过错责任八种情形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5)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律师补充: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有哪些1、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免责;2、受害人的过错所导致的免责;3、第三人的过错所导致的免责;4、阻却违法性的免责;5、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法执行职务和受害人同意等事由造成他人损失,由于行为
    2023-05-06
    72人看过
  •  股东协议中责任的承担
    股东在签署股东协议后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实际上他们是以出资额来承担责任并在履行出资责任后,以同样的出资额来承担责任。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否则需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股东签署了股东协议后,股东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股东实际上是以其出资额来承担责任,并在履行出资责任后,以同样的出资额来承担责任。一、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
    2023-09-01
    52人看过
  • 公司遭受股东恶意逃债,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恶意讨债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遇到公司恶意讨债的,债权人可以起诉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公司破产一般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公司破产股东有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责任:1.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
    2023-07-20
    49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
    一、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劳动争议案件中,某些事实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与一般举证责任相对而言的一种举证责任方式,一般举证责任是指“谁主张,谁举证”,也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请求和事实,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举证责任,又分二个层次,一是行为意义上的举证;二是结果意义上的举证。前者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当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供证据,用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后者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或是事实。只有负有举证责任。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应当负举证责任的事实。(一)是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包括除名、辞退、辞职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也包括擅自离职的事实,在一般意义上也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1、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了劳动纪律或是规章,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劳动者作出开除的处理决定,从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除名不是处罚的一种。在除名
    2023-06-06
    477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债务是指公司与特定债务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如合同、侵权、多式运输合同、加工承揽、技术咨询或服务合同等,可能涉及到金钱、物品或金钱与物品的组合。... 更多>

    #公司债务
    相关咨询
    • 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况是哪些,什么情况下股东承担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2
      公司是人类现代史上最伟大的发明,公司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了人类财富的增加。公司在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设立、经营、清算公司的股东也面临着巨大的经营风险,那么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况是哪些,什么情况下股东承担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0
      一、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公司债权人因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失信行为导致公司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偿债义务,而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2.审理时,应当根据下列具体情况确定股东责任:股东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应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
    • 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如何判断是股东的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4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 名义股东承担责任一般有哪些情形?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6
      名义股东承担责任如下: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比例承当;实际出资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名义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 无过错责任的八种情形------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03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5、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