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因与他人争执住院,如何处理理赔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9:32:51 103 人看过

按民事处理,与孕妇发生争吵需要根据存在的过错,以及给孕妇造成的人身伤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邻里吵架孕妇早产

同住一层的两家人为了摩托车摆放问题争吵不断,导致怀孕6个多月的38岁高龄产妇早产,剖腹产下了一名先天不足的女婴。尽管证据不足以证实当时这名高龄产妇遭到推打,法院仍认为不能否认双方发生争吵导致早产的事实,判令对方承担产妇七成治疗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事件发生在十几年前,当时38岁的莉-莉已经怀孕6个多月,莉-莉、李某夫妇与邻居阿刚一家同住一层。2001年11月26日晚,阿刚与李某在楼道里,因阿刚的摩托车摆放问题发生争吵,莉-莉听闻后出来和阿刚也争吵起来。莉-莉称,在争吵期间,阿刚突然冲出并推打了她。莉-莉被到场劝架的黄某夫妇等人劝回屋,后感到腹痛。当天晚上,莉-莉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胎盘早剥,剖腹产下一名女婴,却是个残疾儿。

在公安机关对现场主要目击证人的询问笔录中,李某称看到阿刚有推打莉-莉的行为;黄某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称听到莉-莉说被阿刚殴打,但后两次询问没有再陈述该情况。

据悉,莉-莉在事发前曾到医院进行两次妊娠检查,结果均属正常。因此,莉-莉起诉要求阿刚赔偿其住院33天所花费用为1.2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在法院的调查过程中,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的专家表示,对此案作出“在胎盘早剥的多种因素中,考虑以外力创伤因素为主”的意见是根据病史(病人自述)推测最可能的原因,假如不是听病人自述,不能确定原因,根据目前医学水平无法直接鉴定。

对于上述说法,阿刚在庭审期间坚称自己没有与莉-莉有任何肢体接触。阿刚指出,莉-莉自述被打时钻心剧痛,但没有任何蹲下和痛苦的表现,反而边骂边往前挑衅。阿刚还声称,根据围产保健病例显示,莉-莉之前有流产经历,说明莉-莉发生胎盘早剥并不奇怪。

阿刚对莉-莉到底有没有实施损害行为?而阿刚的行为与莉-莉的损害有无因果关系?这起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和二审。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重审认为,尽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莉-莉当场遭到推打,但不能否认阿刚与莉-莉发生争吵后导致莉-莉早产的事实,阿刚因琐事与怀孕已6个多月的莉-莉发生争执造成莉-莉早产受伤,阿刚的行为与莉-莉的损害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对此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酌情判决由阿刚承担莉-莉在住院治疗期间所花费用的70%,即8400元。

而鉴于莉-莉因阿刚损害行为造成了重伤,对其精神确有损害,依法应给付一定的精神抚慰金。据此,法院根据莉-莉的受伤情况、阿刚的过错程度、支付能力及公平原则,酌情支持莉-莉的精神损失费3万元。

重审一审宣判后,莉-莉和阿刚均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广州中院审理后,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魏*徽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案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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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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