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同住人怎么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20:02:29 62 人看过

公有住房同住人的认定如下:

1、同住人在公有住房处具有常住户口;

2、同住人在公有住房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3、同住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属于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一、公租房可以继承吗?

不能。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即合法遗产。而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私有财产,其中涉及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公民只有居住权,没有该住房的处分权,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继承问题,只有公租房承租继承权。

二、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

人户分离,人居住在房屋内而户口不在,或者户口在房屋内而人不实际居住的现象。根据法律规定,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渡费,应归确因拆迁而搬家、设备迁移和临时过渡的承租人、同住人、实际居住人所有,各项补贴一般由承租人、同住人所有,各项奖励费一般由承租人、同住人、实际居住人所有。

三、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方法如下:

1、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本市无其他住房或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认定为被拆迁房屋应安置人口;

2、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有本市常住户口不满一年的,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本市无其他房屋或者虽有房屋,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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