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报工伤有什么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1 08:50:14 333 人看过

个人申报工伤工伤待遇是:

1、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伤残鉴定十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伤残鉴定十级的赔偿标准如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工伤意外赔偿标准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出院后工资如何计算

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薪。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工伤职工已评定残疾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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