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生效有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24 09:40:23 442 人看过

一、地役权合同生效有哪些条件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地役权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利用目的和方法;

4.利用期限;

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地役权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地役权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平等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基于平等地位自愿进行协商,解决纠纷。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或要求。

2.公平合理原则:在解决纠纷时,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分配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欺诈、隐瞒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损害对方的利益。

4.遵守法律法规原则:处理地役权合同纠纷时,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5.协商优先原则:在发生纠纷时,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考虑采取其他途径如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n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n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n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n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n  (四)地役权期限;\n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n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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