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借款实际为投资为何凭借条要不回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7:40:47 224 人看过

1995年双方签订集资开矿协议,约定陈某夫妻借给杨某数十万元开矿,若挖不到煤,杨某不用偿还;若挖到煤,要分享开矿利益。双方还对具体分配方式进行了约定。后来,陈某以杨某未按协议提成、分红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双方对于煤矿具有合伙关系。陈某出示了杨某出具的借条复印件一份,欲证明双方系合伙关系。该主张得到法院的支持。

后来,陈某拿着借条起诉,要求杨某偿还借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争议借条反映的实为合伙关系,故其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借条,除了应用于民间借贷关系中,还常常用作其他法律关系结算的证据。法院在处理名为借贷、实为其他法律关系的案件中,借款人对借据有异议并证明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的,法院将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而非简单以民间借贷认定。

提醒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用作某些特定的违反社会善良风俗行为,如分手费、赌债等等,因其基础法律事实难以举证证明,故借条本身的真实性也无法确定。

一、借条与收条的区别

借条和收条区别如下:

一、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本身就能说明当事人之间因借贷法律关系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本身就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法律事实;收条本身仅能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仅凭收条本身无法明确是何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证明力不同。

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收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收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收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收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二、因还款时没有抽回借条又被起诉要求还款怎么办

1、因还款时没有抽回借条又被起诉要求还款借款人可以收集已经还款的证据,反驳出借人主张,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2、被告主张已经还款未抽回借条原告可以未收到借款为由抗辩,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要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不能仅凭一张借条就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出借人要证明民间借贷合合同成立与生效,除了提供借条这一直接证据之外,还要证明其确已支付了借款。

3、因为现实中存在很多借款人已经还款但没有要回借条的情况;也有出具了借条但未获得款项;甚至还存在被强迫打借条等特殊情况。单凭一张借条并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原告没有完成举证责任。如果被告否认并且提供了足以怀疑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4、原告主张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出借款项,除借条之外,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关系。被告否认,经审查无法认定借贷关系是否存在,对于数额较小的借贷,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债权人已经完成证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数额较大的现金支付,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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