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簿上补曾用名怎么办理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凭本人申请报告、户口簿、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公民曾经使用过的姓名依据,到派出所窗口交民警受理,上报审批。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含曾用名),只能办理一次(学龄前除外)。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其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户籍人口管理政策。户籍表明了自然人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管理方针的制定与实施均建基于此项制度。中国户籍制度的特点是,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将户籍属性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种做法在建国初期曾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城乡交流的日益广泛,该制度已引起愈来愈广泛的争议与指责。2005年底,中国开始着手改革户籍制度。截止至2009年3月,已有河北、辽宁等13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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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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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2年可以补办户口簿上的曾用名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051、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姓名。具体办理事宜可由本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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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能否添加曾用名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61.根据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簿添加曾用名管理规定,户口本添加曾用名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 2.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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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曾用名增加规定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0户口簿曾用名增加规定是: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若变更姓名,且未满十八周岁的,由未成年人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已满十八周岁的,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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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在户口本上怎么加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4公民要求在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户籍资料中增加曾用名的,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等级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民警调查核实后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核准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登记户口,应当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并在户口曾用名项目内登记世俗姓名。未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在登记户口时,不得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 向现居住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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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曾用名添加很难么都需要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4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户口簿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