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拆迁市场,北京国土房管局发出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09:43:46 209 人看过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各拆迁单位:

近几年来,本市房屋拆迁工作在广大被拆迁居民和单位的理解支持下,经过市和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推动了首都城市建设发展。但是,因为一些单位拆迁工作不细、方法不当,甚至违规操作,本市拆迁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造成拆迁纠纷突出,拆迁上访增加,影响了首都安定团结局面。为加强拆迁管理,遏制野蛮拆迁等违法行为,规范拆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权益,保障首都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48号)要求和市政府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全面清理整顿房屋拆迁市场秩序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全市拆迁单位资质情况和依法拆迁、文明拆迁情况。

1、按照市局今年4月16日修改印发的《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审查全市各拆迁单位的资质情况,主要包括:

(1)注册资金情况。

(2)拆迁工作人员情况。

(3)内部管理制度。

(4)办公场所情况。

2、按照拆迁公司所承接项目,审查其近年依法实施拆迁情况(重点是在拆项目),主要包括:

(1)有无野蛮拆迁、诈骗拆迁款等严重违法拆迁记录。

(2)有无转包拆迁业务、越级承接拆迁业务等情况。

(3)所承接项目走户情况、上访情况、裁决和强迁情况。

(4)拆迁现场工作情况,包括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公示情况、持证上岗情况等。

(5)社会反映情况。

(二)各拆迁评估机构依法评估、文明服务情况。

对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和文明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和整顿,主要包括:

1、评估机构资质情况。

2、评估机构承接拆迁评估业务情况。

3、评估机构对被拆迁人提供咨询、接待上访情况。

4、评估争议及处理情况。

(三)各区县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情况。

对各区县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拆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整顿,主要包括:

1、对本区县违法拆迁行为的查处情况。

2、拆迁中各项政策和标准公开、公示的情况。

3、依法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

4、依法裁决情况及诉讼、强迁情况。

5、拆迁招投标制度落实情况。

6、拆迁许可证备案情况。

二、自查:

(一)各拆迁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1、凡拆迁单位现有资质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尽快采取措施补充或完善;

2、拆迁单位自查发现有违法拆迁、不文明拆迁等情况的,必须尽快进行整改。

各拆迁单位应在10月底以前,向市局提交《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情况自查表》、《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情况自查表》以及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已建立拆迁单位项目考核制度的区县,要提供《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项目考核表》。

(二)各拆迁评估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1、拆迁评估机构自查发现有不依法评估、不规范服务等情况的,必须尽快进行整改,并在10月底以前,向市局提交《拆迁评估机构自查表》以及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2、市局对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行资质备案制。各拆迁评估机构应在10月底以前将《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资质备案表》及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送交市局。

(三)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自查发现有未依法行政或拆迁管理有不规范行为的,必须尽快进行整改。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在10月底以前,向市局提交《区县拆迁管理部门自查表》以及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三、检查和处理:

(一)市局组织区县局在12月中旬以前对全市拆迁单位资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根据清查情况和拆迁单位自查、整改情况,清理拆迁单位资质。

(二)市局配合区县局在12月中旬以前检查全市所有在拆项目,对拆迁单位和拆迁评估机构依法拆迁、依法评估、文明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和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自查、整改情况,依法处理拆迁单位和拆迁评估机构。

(三)市局根据区县局自查、整改情况以及社会反映情况,对区县局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市局在12月底前对清理整顿拆迁市场秩序情况进行总结。对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资质和拆迁服务情况检查和处理结果,纳入该公司的资信记录,并在网上公布。

四、其他:

1、市局设立清理整顿拆迁市场秩序举报电话(010-64409883),并设专人接听和记录,受理对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区县国土房管局违法违纪情况的监督和举报。

2、市局建立拆迁管理系统网站,及时公布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网上投诉。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区县国土房管局自查和整改报告等文件,也可以通过网上报送。

3、清理整顿期间,市局暂停审批房屋拆迁资质。

房屋拆迁工作,关系到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拆迁、评估、拆除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都要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学习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文件的通知》精神,正确处理首都城市建设发展大局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高度重视清理整顿拆迁市场秩序的工作,并通过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和净化拆迁市场秩序,树立拆迁行业的良好形象。

特此通知

附件:1、《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情况自查表》

2、《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情况自查表》

3、《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项目考核表》

4、《拆迁评估机构自查表》

5、《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资质备案表》

6、《区县拆迁管理部门自查表》

全面把握清理整顿范围

遵循规范有序、便利实体经济发展的原则,准确界定清理整顿范围,突出重点,增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包括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但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其中,权益类交易包括产权、股权、债权、林权、矿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及金融资产权益等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是指以大宗商品的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采用电子化集中交易方式,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不必交割实物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其他标准化合约,包括以有价证券、利率、汇率、指数、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为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各类交易场所已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清理整顿。

依法经批准设立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不属于本次清理整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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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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