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52:03 64 人看过

本文主要介绍了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以及区别点等一系列相关内容。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

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

(1)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

(2)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在行为上都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犯罪主体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犯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从所有制性质上看,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非公共财物。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双重客体,它既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

(3)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和法定刑不同。职务侵占犯罪的数额规定高于贪污罪。依照《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罪以5000-20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贪污罪一般以5000元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对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定刑上,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这与我国从严治吏的刑事政策也是相吻合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0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侵占征地补偿款属于职务侵占罪还是贪污罪?
    关键看在什么环节侵占补偿款。如果是协助镇政府向村民发放补偿款环节,发生侵占行为,应定性为贪污;如果已经领取款项到村委会,发生侵占行为应定性为职务侵占。涉案款项是土地征用补偿费,但当村委会在协助镇政府给村民个人分发时才属于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该补偿费一旦分发到村民个人手中,即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当村委会从镇政府领取属于村集体的补偿费时,村委会属于收款人,与接收补偿费的村民个人属于同一性质,该补偿费一旦拨付到村委会,即属于村民集体财产。此时,村委会不具有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属性。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手段,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主要是看操作时属于什么身份,一般征地补偿款都是有国家工作人员发放的,如果此时侵占补偿款,即为贪污罪,如果是村委会人员,代为发放,其实此时也是可以看作国家工作人员的,否则就是职务侵占罪了。一、处理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时应
    2023-03-11
    188人看过
  • 农村贪污职务犯罪与职务侵占罪法条竞合该如何处理
    一、农村贪污职务犯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关系刑法法条中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在刑法上,此一法条规定的犯罪,可能是另一法条规定的犯罪的一部分;或者此一法条规定的犯罪的一部分,可能是另一法条规定的犯罪的一部分,这就导致了一个犯罪行为可能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法条竞合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普通法条和特别法条的关系。一般来说,特别法条的适用,以行为符合普通法条为前提,因为特别法条的要素不仅完全包含普通法条的要素,而且通过特别要素的增加,或者概念要素的特殊化,缩小了犯罪构成的范围。特别法条的犯罪构成是较狭义的"种",普通法条的犯罪构成是较广义的"属";前者是下位概念,后者是上位概念。因此,特别法条的犯罪构成的实现,必然包含普通法条的犯罪构成的实现。特别法条往往只是重点描
    2023-06-03
    137人看过
  • 【罪名比较】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两罪的区别是: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侵占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2023-06-11
    131人看过
  • 如何正确区分贪污罪与侵占罪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1、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2、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3、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一、个体户可以告员工职务侵占罪吗不可以。严格来讲,个体户的员工并不是属于法律中所规定的企业,所以一般情况下,对方不是职务侵占罪的构成主体,也就不会涉及到职务侵占罪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
    2023-03-20
    120人看过
  •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界限正确区分
    有两个焦点十分关键,一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之性质,二是依法从事公务之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企业法人分为:一是全民所有制(即国有企业),二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三是联营企业,四是三资企业,五是私营企业,六是其他企业。从广义上讲,凡是国有资本入股的公司、企业,都可称为国有公司、企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公司、企业的性质,易产生两种错误误区:误区之一,把形式上的非国有而事实上的国有相混淆。由于我国公司、企业的设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较多,且受长期计划经济影响,加之企业登记不够规范,因而公司、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性质有时不能反映公司、企业的真实性质。比如,某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一新企业,按当时政策办集体制企业可享受到许多优惠政策,于是按当时呈报的性质为集体企业,这样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性质注册为集体,按照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该企业的资产应为国有资产,而不能单纯依照营业执照上注明的集体
    2023-06-03
    447人看过
  • 贪污和职务侵占怎么并罚
    一、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刑法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69条)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70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
    2023-04-04
    438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立案管辖,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应为犯罪行为地管辖,因为这样更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本案的犯罪事实。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职
    2023-06-03
    442人看过
  •  侵占罪与贪污罪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本文介绍了贪污罪和侵占罪的区别。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共财物,而侵占罪则是指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加以侵占的一般主体所犯的罪行。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上,贪污罪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侵占罪则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在刑事诉讼方面,贪污罪是公诉案件,而侵占罪是自诉案件。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要更为特殊一些。1.贪污行为仅限于公共财产,而不包括不动产;侵占行为则不仅限于公共财物,还可以包括不动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侵占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的职务范围内的权利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益能够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
    2023-09-04
    54人看过
  •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侵占罪具体如何惩处
    区分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一)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二)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三)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一、医生私自收费犯法吗违法,现实中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比较容易混淆,那么两罪的区别是: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
    2023-04-02
    369人看过
  • 到底是职务侵占罪还是贪污罪应该怎样区分
    一、到底是职务侵占罪还是贪污罪应该怎样区分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为: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2、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3、犯罪对象不同。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
    2023-04-20
    413人看过
  • 侵占罪与贪污罪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区分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一)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二)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三)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与侵占有如下区别: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而后者的对象既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也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之外的个人或组织的财物。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
    2023-07-20
    277人看过
  • 职务侵占是什么意思,职务侵占罪与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侵占是什么意思,职务侵占罪与职务”的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2023-02-19
    137人看过
  • 本案该定贪污还是职务侵占
    [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原系某县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卫站工会主席兼垃圾收费员。2001年10月至2003年6月间,被告人陈某利用担任环卫站收费员职务之便,在经手收取县水电局、实验中学、电影公司等17个单位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和公共街道卫生管理费过程中,采用实收少缴或不缴的手段,以“大头小尾”开票的方式开出票据24份,侵吞所收取的费用累计人民币28652元。[分歧]本案在讨论时存在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环卫站工会主席兼垃圾收费员,具有国家干部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从事公务的过程中,采用实收少缴或实收不缴的手法侵吞公款累计人民币28652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陈某虽具有国家干部身份,但其收取单位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和公共街道卫生管理费的行为纯属劳务,而非从事公务,因此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而构成职务侵
    2023-06-11
    492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能不能与职务侵占罪同时认定
    挂靠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挂靠人并非被挂靠单位的员工,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职务侵占罪出来还要还款吗职务侵占罪出来是要还款的,因职务侵占罪判刑,只是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仍然需要还款。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二、用公油私用应该怎样数额较大可能会判刑。这种行为涉嫌挪用公款或者职务侵占罪。查证属实的会判刑,看具体用了多少金额。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
    2023-04-03
    31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别有哪些,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5
      我们先看这几个罪的行为相同点就知道定性难在哪里了。首先都是以非法取得为目的的主观行为,客观行为是秘密的取得他人财产。在这里还得说一下职务侵占罪,这个罪的行为特征也是与上面提到的犯罪行为一致。所不同的是具体细节有所不同;犯罪的主、客体不同一般认为,盗窃罪适应的主体是不分身份的个人、团伙、集团,客体是公私财产;其侵犯的是财产权;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具相应职责(权力)的人员,其
    • 应该怎样区别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3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两者有共同之处,也有明显的区别。区别主要表现一下两个方面:第一,犯罪客体不同。罪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
    • 轻微贪污贪污侵占是职务犯罪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6
      贪污侵占是职务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能撤销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7
      职务侵占罪受理后不能撤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案件 一、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 二、经特赦免处罚; 三、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4、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 贪污侵占是否属于职务犯罪?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4
      贪污侵占是属于职务犯罪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