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履行期限在抵押合同中有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6 15:29:19 69 人看过

一、债务履行期限在抵押合同中有何规定

债务履行期限在抵押合同中的规定包括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期限履行;没有约定的,可以订立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等因素来确定;仍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在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后,请求对方履行。

二、债务清偿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债务清偿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

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

3.协作履行原则

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

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

5.履行的效益原则

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

三、债务偿还者无力偿还怎么办

债务偿还者无力偿还的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解决:

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

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n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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