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承诺转质与责任转质的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14:11:47 388 人看过

承诺转质的认定:质权人经出质人同意后,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设定较自己质权有优先效力的新质权;责任转质的认定:质权人在质权的存续期间内,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给第三人。

一、股权质押是如何受理的

股权质押的效力如下:

1、对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效力,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2、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质物和孳息;

3、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以及质权保全权;

4、出质人就出质股权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以及余额返还请求权。

二、竞合担保物权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

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二、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1、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

2、先有质权的,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担保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承诺转质可以,且转质权优先。但责任转质无效。

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留置权优先。

3.先有留置权的,也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

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质权优先于留置权。

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后设立的留置权优先。

三、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

抵押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而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

2、生效要件不同:

权利抵押因与土地关系密切,具有稳定的交换价值,对权利抵押,我国实行的是登记成立要件主义,未经登记不发生抵押权设立的效果。而权利质押通过交付质物,足以限制出质人对质物的利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以占有而非登记为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

3、债权保全方式不同:

在抵押中,因为抵押权人不实际占有抵押物,若抵押物价值降低有害于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保全抵押物交换价值的权利,权利抵押权人同样享有抵押权人的权利。而权利质押权人的权利较之与权利抵押权人,表现更为灵活和主动。

4、当事人权利义务有所不同:

权利质押权人占有质物时,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前有留置质物的权利;质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还有转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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