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怎样确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08:53:04 106 人看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和第八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条件规定如下: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的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来核定股权的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的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在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的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的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的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第八条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2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如何核算和确认公司的股权转让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股份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经股东会通过即发生转让效力。股份转让金的转让应作为实质性要件,如系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争议,则依据股东名册的变更;如系股东之间的争议,则依据公司章程的变更;如系第三人的争议,则依据工商登记的变更。在形式化证据与实质性发生冲突时,应坚持形式化证据优先的原则。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有哪些?并不是所有的平价股权转让,税务机关都会对其进行核定。如果纳税人有正当理由进行平价股权转让,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申报时,报送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会认可其申报的股权转让计税基础。目前,我国税法针对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规定了四种例外情形。《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023-08-01
    91人看过
  • 转让股权确认收入的实现的法律规定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股权转让收入如何避税将股权转让收入合理避税的方式如下:1、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子女、祖父母、配偶、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2023-08-16
    270人看过
  • 承债式转让股权应怎样确定转让所得
    承债式转让股权,指个人转让公司股权时,收购方要求转让方承担转让基准日之前公司隐含的负债,以规避原股东隐藏债务继而由新股东间接承担公司资产减值风险的一种交易行为。一般交易双方在签订股权转让交易合同时,会根据目标公司(指被转让公司)净资产评估情况暂定一个交易价,如发现事后出现了新的未知负债,说明目标公司净资产下降,股权价格随之下调。因此,收购方会将这部分新出现的负债直接抵减股权交易价款,也即意味着转让方股权转让收入减少。案例某个人股东甲方2012年投资100万元设立目标公司A公司,截至2014年底,目标公司资产为1000万元,负债为400万元,公司净资产为600万元。2015年初,乙方拟收购A公司,甲、乙双方采取成本法(即净资产)计价收购A公司股权。双方约定,以2014年底的净资产作价,A公司已知的资产为1000万元,负债为400万元,甲方将持有A公司股权暂定以600万元转让给乙方。则甲方股权
    2023-04-21
    250人看过
  •  股权转让确认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附加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失效。为使合同中的条件生效,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在将来是否会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3)条件应由当事人议定;4)条件必须合法;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约定附加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在将来是否会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3)条件应由当事人议定,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
    2023-12-08
    440人看过
  • 应怎样确认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销售收入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其销售收入的确认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于实际收讫首笔价款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确认收入的实现,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确定销售收入。(二)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于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收取首付款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并按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确定销售收入。(三)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并按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确定销售收入。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并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和买断价格孰高原则确定销售收入。3.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
    2023-05-04
    298人看过
  • 股权转让的诉讼当事人应当如何确定
    一、股权转让的诉讼当事人应当如何确定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作为原被告;另外,在涉及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方面还涉及利害关系人公司,所以还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股权质权人如何实现股权质权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
    2024-01-28
    73人看过
  • 企业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的原则
    股权,转让,收益,企业,批准,确认企业转让股权收益的确认,应采用与转让其他资产相一致的原则,即,以被转让的股权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为标志。在会计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这些条件包括:1、出售协议已获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通过;2、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3、已取得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4、企业已不能再从所持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等;5、如果有关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则股权转让收益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时才能确认。
    2023-06-09
    60人看过
  • 股权转让应该怎样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转让此项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同时《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第八条、第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而《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业,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征收营业税。此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你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不动产转让,而且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在2003年1月,应适用新规定,可不再计征营业税。如果你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在2003年1月1日以前,仍应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有关规定,按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目计征营业税。
    2023-05-05
    249人看过
  • 怎样认定债权转让确认为虚假转让
    认定债权转让是虚假转让如下:订立真债权假合同、由于债权人失误转让但剥离前债务人已全部履行的、剥离前变现抵押物的、债权人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转让操作失误的、转让后银行又接受债务人清偿而产生纠纷的、法律上不能的。债权转让的类型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1.债务重组型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2.非货币型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3.有负债型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
    2023-08-14
    146人看过
  • 股权转让确认书范本
    甲方:贾**,身份证号:乙方:李**,身份证号:甲方拥有济南******有限公司的60%股权,乙方拥有济南******有限公司的40%股权,甲方是济南*****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济南*******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已于201x年x月10日将其持有济南维*****有限公司的60%股权以人民币60万元转让给乙方。2、乙方同意甲方不再担任济南******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完全退出该公司,不再具有该公司的任何股份和职务。3、甲方已于201x年几月几日已向乙方将该公司财务、物品、文件资料、客户资料等一切全部交接完毕,济南维****有限公司的一切事物和债权债务都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4、乙方应在201x年几月几日前到工商登记办理变更手续,甲方应予协助。5、无论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双方都认可甲方自2013年3月10起不再是济南**
    2023-06-12
    415人看过
  • 什么是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益的构成:持有收益和纯处置收益一般来说,股权投资通常取得两种收益,一种是投资者作为股东在持有期间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利,另一种是取得的收益如果转让收益高于最终转让或处置股权时取得股权的成本,则由投资者承担。在我国税法中,前者称为股权投资收益,后者称为股权转让收益。理论上,股利一般称为“持有收益”,因为它是投资者在持有股权期间取得的收益,而最终转让股权取得的一次性收益称为“处置收益”。根据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这两种收入的税收待遇是不同的:对于股息收入,投资者可以免税(外商投资企业)或抵免(内资企业);财产转让所得需要全额计入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虽然股权的“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看起来非常清晰,但实际上是相互交叉的,这体现在股权的“处置收益”可能包含一部分股利收益。对应于股权转让前投资者应分享的被投资企业累计盈余公积和累计未分配利润。被投资企业将留存
    2023-05-07
    312人看过
  • 股权转让收入属于营业收入吗
    看具体情况定。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所得不属于营业收入,是投资收益,但是创业投资企业除外,他们的主营业务就是投资,所以投资收益属于销售收入属于营业收入。《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一、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原则及方法如何把握《股权转让办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这是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转让股权,应当获得与之相匹配的回报,无论回报是何种形式或名义,都应作为股权转让收入的组成部分。《办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了不同情形下,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方法。通常情况下,
    2023-02-22
    354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应当怎样处理
    如果转让股权的股东尽到了出资义务的,则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因为法律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来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没有尽到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者存在其他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由原股东与公司一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公司债务原则上不用股东承担责任,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资不抵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或股东存在出资不足的、虚报注册资本的,或者股东抽逃出资,则需要承担责任。二、债权人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吗一般债权人是不可以起诉公司股东的。因为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并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用其全部财产来清偿。但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
    2023-04-12
    468人看过
  • 转让股权收入是营业外收入吗
    一、转让股权收入是营业外收入吗看具体情况定。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所得不属于营业收入,是投资收益,但是创业投资企业除外,他们的主营业务就是投资,所以投资收益属于销售收入属于营业收入。《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二、股权转让收入如何交税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税务变更时需要请税务局开一张完税证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
    2023-06-04
    452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股权转让能够确认收入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5
      确认转让股权收入的条件: 1、转让股权必须签订转让合同,注明转让股权的种类、数量、过户时间、转让款支付办法和时间、债权债务的处理、法律责任的归属等内容。 2、企业章程改变。 3、转让款已经过户。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 什么条件可以确认转让股权收入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8
      确认转让股权收入的条件: 1、转让股权必须签订转让合同,注明转让股权的种类、数量、过户时间、转让款支付办法和时间、债权债务的处理、法律责任的归属等内容。 2、企业章程改变。 3、转让款已经过户。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 如何确认如何获得股权转让收入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7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当在转让协议生效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股份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大会通过后转让效力发生。股份转让资金的转让应作为实质性要件。如果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则以股东名册的变更为依据;如果是股东之间的纠纷,则以公司章程的变更为依据;如果是第三议,则依据工商登记的变更。当形式化证据与实质性发生冲突时,应坚持形式化证据优先的原则。
    • 确认转让股权收入的条件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1
      确认转让股权收入的条件: 1、转让股权必须签订转让合同,注明转让股权的种类、数量、过户时间、转让款支付办法和时间、债权债务的处理、法律责任的归属等内容。 2、企业章程改变。 3、转让款已经过户。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 债权转让如何确认收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31
      按照货币性交易原则进行核算。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项目)属于货币性资产?所谓货币性资产是指该类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固定或可确定的。应收款项属于流动资产?是因货物交易或劳务交易等原因产生?应向交易的对方收取的款项。既然应收款项属于货币性资产?那么在交易结算中?就可以用来计量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如果用非货币性资产和应收款项进行交易?那么?应当按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