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附物所有权归属: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添附物所有权应该归谁
一、添附物所有权应该归谁
1、在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上,我国立法未作明确规定。非财产所有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权人,造成财产所有权人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二、添附的方式有哪些
添附的方式如下:
1、混合。不同所有人的不同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2、附合。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的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3、加工。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
添附物归属有哪些类型
243人看过
-
“添附”物权的所有权如何确定?
119人看过
-
地上添附物的产权应归谁
385人看过
-
租赁房屋添附物的归属与补偿
272人看过
-
民法典的添附取得物的归属有哪些规定
402人看过
-
添附能否变更所有权
386人看过
-
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应该归谁所有?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1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
-
添附物归属纠纷起诉状怎么写能立案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04诉状可以立案的写法为应当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
-
附件:商品房屋顶所有权归属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0屋顶空间的所有权归所有权人所有,即业主所有,原则上不能归所有权人所有。建筑物本身不同于土地所有权。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土地还存在使用权问题。开发商可以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进行一定的调整,在某些方面确定土地使用权属于自己或者其他区分所有人,只要不在其他区分所有人身上分担费用。而且建筑是全部区分所有权人所有,与开发商无关,开发商无权处置。开发商与个人区分所有人约定屋顶空间的专有使用权的,不具有法律效力,顶层